金融监管沙盒创新思考
2021-01-13代梦雪崔海博刘可心原帮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5期
□文/代梦雪 崔海博 刘可心 原帮成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河南·开封)
[提要]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监管需要,因而金融监管沙盒模式便应运而生。本文以郑东新区为研究案例,探索金融监管沙盒创新在区域经济的落地应用,拟在吸收国外监管沙盒先进经验和国内试点实践收获基础上,构建基于郑东新区的金融监管沙盒运作体系,促进区域金融监管更高效、更稳健、更持续。
一、监管沙盒的兴起
(一)监管沙盒基本内涵。监管沙盒最早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在2015年的报告中FCA将其描述为一个“安全空间”。相关的金融创新主体向FCA提出申请,然后接受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在监管沙盒中对它们的创新产品以及服务模式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监管机构全程动态监控以确保整个测试处于可控状态。需要说明的是:监管沙盒的环境要比现实环境更为宽松,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立刻重启;整个测试过程十分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如果消费者的利益被侵犯了可以要求赔偿。英国设立监管沙盒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达到一个金融监管以防范风险、金融创新以促进发展。Woolard(2016)认为,监管沙盒能够规避现行监管措施给金融创新带来的障碍。胡滨和杨楷(2017)认为监管沙盒是一种主动适应型监管模式,监管机构主动建立一个与真实环境相似但监管较宽松的“安全空间”,允许金融创新主体在其中对它们的新产品、新服务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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