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的形塑:民意弥合与裁判说理
2021-01-13李栋,顾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李 栋,顾 伟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一、引言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如何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形塑司法公信力等问题成为改革的重点所在。尽管当前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进行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质量,实践中各地办案效率也不断提高,但某省高院的实证调查显示,“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等现象却愈演愈烈”[1],折射出现实中司法公信力不足、法治权威未彰的现实境况。此外,近年来陆勇涉嫌销售假药案①详见沅检公刑不诉〔2015〕1 号不起诉决定书。、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②详见〔2017〕津01 刑终41 号刑事判决书。、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③详见〔2017〕鲁刑终151 号刑事判决书。等案件的相继发生,都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和对司法程序与结果的质疑。这些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被部分学者称为“公案”,在一次次司法与舆论的碰撞中都不同程度地加剧了司法公信力被质疑的危险。这不得不引起理论与实务上的反思,为何制度上的改革、实务中的努力,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却仍然难以让公众对司法产生足够的信任与认可,动辄便陷入司法公信力的危机。
要回答这一问题,还得先厘清司法质量、效率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众所周知,司法公信力的好坏与司法质量与效率息息相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公信力与司法质量、效率关系是简单的“同等增长,同等缩减”的关系。事实上,司法质量、效率与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呈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样态,即“司法质量、效率的大幅增长往往仅带来司法公信力的小幅增长,而司法质量、效率的小幅下降却往往带来司法公信力的断崖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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