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困惑及改革思路
——由基层民警“减负”引发的思考
2021-01-13严红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严红英
(湖北警官学院 侦查系,武汉 430034)
当前我国社会综合治理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级组织和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力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治理问题的根本之道,在实践历程中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成效显著[1]。但同时其也显现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广大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综合治理主要还是依靠政法系统(公安机关)“挑大梁”,一些地区治理“重打击、轻预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2020 年初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此类现象尤为明显,疫情严重时医疗卫生、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几乎不眠不休“连轴转”,但大部分其他行业青壮年人员只能隔离在家“干着急”,很多社会组织和群众希望为抗疫一线出力却苦于无人组织、无人指挥、无处培训,只能听从指挥隔离在家“不添乱”。群众零星化、碎片化的参与显然不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总要求[3],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完善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指南针”,也是解决包括农村基层民警负担过重等诸多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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