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权信托法理结构解析
2021-01-13蒲文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文/ 蒲文峰 刘 陈
(1.四川蜀攀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2.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 四川·攀枝花)
[提要]“资产收益权”信托是较为常见的业务类型,该种信托在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结构较为复杂。本文结合信托业实践案例,剖析“资产收益权”的法理结构。分析认为,资产收益权既涉及物权关系的内容,又具有债权关系的内容,还具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所不能涵盖的内容,实现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整合与超越,能够根据信托目的对既有权利形态进行聚合和重新划分,充分挖掘和发挥财产权利的效用。
一、资产收益权的法理属性争议
在目前信托业实践中,“资产收益权”信托是较为常见的业务类型,该种信托在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结构较为复杂,法律界争议较大。下例即为一起典型“资产收益权”信托。
A 租赁有限公司将其与B 公交集团东星巴士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金及承租人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等各项收益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交由C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设立时,委托人A 作为初始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之后,受托人C 信托与投资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将原本属于委托人A 租赁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向投资人转让。
为确保委托人A 租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入支付义务及投资人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获得信托收益,委托人A 以其所购买的公交车辆所有权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