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亟待理清的四个关系
2021-01-13李文政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李文政
(菏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菏泽 274000)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需要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需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需要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因此,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理清乡村治理中的一元治理与多元协同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与乡村美好生活需求、乡村规划的现代化和乡土文化以及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四个关系,进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一、理清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与多元协同共治之间的关系
1.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仍然是当前乡村治理主要模式
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主导者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在乡村治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例如温岭市“民主恳谈会”、桐乡市的“枫桥经验”以及象山县的“村民说事”等,但是不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延续着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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