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社会信用治理的行政法研究
2021-01-13王玉思
数字通信世界 2021年2期
王玉思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1 新问题
大数据时代社会管理的新问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大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在社会治理方面,挑战前所未有,同时也迎来了多种机会。
1.1 社会治理目标和研究领域的变化
一般来讲,社会治理的对象分为两个,首先,将社会治理和社会研究画上等号,这种方式会导致在研究的结果中,过多运用西方的理论来进行分析,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和民生的现状,使得整个的研究过多西方化,无法找出真正社会信用治理的方法。其次,将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划上等号,这就导致了在进行社会信用治理的过程中,束缚手脚,反而过大夸张了社会管理的作用,因为社会建设、社会改革和社会治理是重要的概念,而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只是一个次要因素[1]。
1.2 社会治理的变化和治理研究方法
社会信用治理的重点是社会治理的先决条件,这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抽样方法,然而,定性和定量研究的方法调查结果是随机的,不精确的,但也反映出大数据都是孤立的,没有形成结构化。研究侧重于社会治理的比较研究,也就是说,比较治理的条件、特征和情况,或分析和分发报告、调查和问卷,以提出有关地方社会建设、制度安排、治理方法和结果的要求。换句话说,尽管有政策和技术手段,但在没有数据,各级在共同立法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进展。政府的直接和分析性管理不可能在地方一级灵活和相关的实施不同的社会治理战略,以实现全面和创新的系统社会治理和更有效的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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