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棚户区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与思考
2021-01-13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0年7期
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1 火灾基本情况
某年8月19日03时29分许,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卧龙社区红桥路11号7排2户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建筑占地面积248.5m2,建筑面积165.5m2,建筑高度2.8米,单层居住建筑,砖木结构,四合院布局。院内有2间正房、4间偏房、2间库房,院内走道呈“L”型设置,由前院、东侧走廊、后院连接而成(见图1)。
2 火灾现场勘验经过
2.1 环境勘验情况 起火场所为坐北向南的四合院,设有南北两处封闭内庭院,前院(南侧)采用轻钢结构覆盖玻璃丝透光瓦形成的阳光房密闭空间,东西长13m,南北宽3.8m。前院北侧为东西向布置的两间正房,正房东侧有南北走向的封闭式走廊,走廊南侧与前院相接,北侧与后院(北侧)相接。后院顶棚采用木质横梁、钢制檩条承重,加盖粘土瓦构成,户主用作停放电动三轮车的场地。

图1 起火建筑平面布置图
2.2 初步勘验情况 该火灾现场前后两院、走廊过火痕迹明显,前院玻璃丝透光瓦全部烧损,可见裸露金属梁,院内物品残留物相对完好,有明显高位燃烧痕迹,物品烧损程度由东至西逐步减轻。正房开向前院的塑钢窗烧损严重,房屋内未见明显过火痕迹,窗户烧损情况由东至西逐步减轻。走廊屋顶全部塌落,仅剩残余木质横梁,走廊两侧墙面近地面处有火灾残留物,上方可见明显烟熏痕迹。后院屋顶局部塌落,可见钢质檩条及木质横梁,南侧金属檩条向下弯曲,北侧金属檩条未见明显变形痕迹,木质横梁全部过火,表面呈均匀块状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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