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转变:1941—1942年华中抗日根据地地方武装建设
2021-01-13张胜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0年4期
张 胜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的正规军、地方军、人民武装(即不脱离生产的民兵、自卫队等)(1)1941年11月,中共中央将“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及民兵”统称为人民武装。参见《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1941年11月7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页。本文中的“人民武装”多指“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民兵”等。三级武装逐步成长壮大,并相互支撑,构成了中共抗日武装的基石。1941年底,中共中央明确将“地方军”定义为“游击性极大的地方部队,担任分散游击的任务……是分散指挥的,限于一定地区的部队”,具体包括脱离生产的区游击队、县游击营、军分区独立营团等。(2)参见《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1941年11月7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214—215页。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3)1938年4月,新四军集结完毕并深入敌后,在中共领导下与八路军密切配合,创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1—1942年前后,华中抗日根据地包括苏南、苏中、苏北、淮南、淮北、皖江、鄂豫边、浙东八个战略区。创建时期,地方武装主要为游击队。随着华中抗日民主政权相继建立,地方武装得以壮大,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抗日武装力量。据相关文献记载,1941—1942年间,华中抗日根据地多用“地方武装”表述“地方军”。(4)参见《新四军军部关于华中地方武装情况致毛泽东等电》(1941年11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新四军·文献》(2),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9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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