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战略的目标冲突与中间道路*
2021-01-12王中美
王中美
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数据战略》,正式提出并描述了欧盟在未来五年打造数据经济的政策措施与投资战略。同时发布的还有《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人工智能白皮书》两份欧盟委员会报告。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三者密切联系在一起,其中数据可能是赋能的基础要素,对欧盟来说也关涉人文精神与价值观。从过去十年欧盟的努力来看,欧盟数据战略仍然有很多冲突性的矛盾需要解决,其选择的道路较之美国和亚洲一些国家具有独特的中间模式特点。
一、欧盟数据战略的沿革与变化
(一)第一阶段:促进公共部门信息的再利用
欧盟数据战略的核心是“解锁各种类型数据的再利用潜能和创造欧洲数据共同空间”。(1)“Data Policies and Legislation,” 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data-policies-and-legislation.欧盟初期的努力主要聚焦于“公共部门信息”(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的再利用。2002年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公共部门信息专家组”(PSI Group),2003年发布了第2003/98/CE号指令(2013年被2013/37/UE号指令修正),(2)“Modifiant la Directive 2003/98/CE Concernant la Réutilisation des Informations du Secteur Public,”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FR/ALL/?uri=CELEX:32013L0037.其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员国之间应该对公开信息的共享和再利用加以鼓励和提供便利。欧盟并就此制定了一套最低规则(minimum set of rules),但是否授权再利用的决定权仍然保留在各成员国。值得一提的是,欧盟之所以选择从公共部门信息入手,是因为早在1995年通过的第95/46/EC号指令(3)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Directive 95/4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1995L0046&rid=5.规定了对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的强有力的保护。按照95/46/EC指令的规定,个人信息不得被以与之最初被收集时特定的、明确的和合法的目的不一致的方式被进一步处理和收集。这基本上堵住了个人信息再利用的可能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