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扶志与扶智”重要论述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2021-01-12刘卓红卢钊华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刘卓红,卢钊华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000)
在2021年2月5日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地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脱贫攻坚历史使命的完成,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成果,是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初心使命的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脱贫实践经验与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农村扶贫的系列论述,其中就包括了“扶志与扶智”重要论述。新时代背景下,认真梳理和研究习近平“扶志与扶智”重要论述中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根源、思想内涵与时代价值,对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远大理想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扶志与扶智”重要论述中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渊源
任何思想观点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的。只有深入地梳理习近平“扶志与扶智”重要论述的人民主体思想的发展脉络,才能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实并深刻地揭示社会贫困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在反贫困的实践中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进而以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贫困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为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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