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性视阈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超越与价值呈现
2021-01-12邓建华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邓建华 孙 镇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首次提出了新型政党制度,这是一种“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现代政治一定意义上就是政党政治,中国政治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党领导。因此,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有效地发展取决于是否拥有一个切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政党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新型政党制度就在国家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因为其本身具有制度理性。
制度是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随着交往活动的变化,制度也会发生变迁。制度理性是制度变迁所达成的一种状态,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不完善到完善,从非理性走向理性。对于一项制度而言,可以从实践和价值两个维度来评判其是否具有理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实践维度完成了对西方旧式政党制度的扬弃,在此过程中体现出了内在价值。
一、实践超越
要想认识到新型政党制度完成了对西方旧式政党制度的超越,就必须从实践的维度去考察制度运行。政党制度作为现代政治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尝试借用“政府过程”视角对其进行考察分析。政府过程是政治学中一个重要概念,“政府过程”学说最早由本特利在1908年提出,政府过程学说将政府运作分为四个步骤: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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