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
2021-01-12邓文飞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邓文飞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株洲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株洲 412299)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和鲜明优势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大局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对百年政党的政党制度探索历程以及政党关系作出理论回顾和经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理念、重大论断和战略部署,从政治地位、优势所在、实践原则等方面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展开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内涵丰富的系列阐述,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明确界定新型政党制度是符合国情民意的政党制度,论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合法性在于顺应了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大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萌芽、成型及其发展成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对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摸索、寻找、比较、研究、选择、践行、认可、推进的一个重要成果,经历了较长时间,付出了很多心血和代价,也收获了让当今中国屹立于世界政党政治之林的喜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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