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贪腐 带坏一批
——江苏省淮安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尹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21-01-12□朱金李渔吴景
党员干部之友 2021年1期
□ 朱 金 李 渔 吴 景

黎 青/图
尹志刚,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8月,尹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2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我曾经流血奋斗、忘我工作,今天却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我追悔莫及。”尹志刚在忏悔书中写下的这几句话,令人唏嘘。
思想蜕变,防线逐渐崩塌
1985年初,尹志刚成为淮阴市交警支队一名合同制民警。他兢兢业业、充满激情,曾跳河勇救落水妇女、空手与持刀歹徒搏斗负伤,也因此成了淮安警队一颗闪亮的“明星”。
彼时的尹志刚,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因为“各项工作都有很大成绩”,逐渐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他也先后获得“中国好人”“江苏省道德模范”“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2011年底,尹志刚由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被提拔为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从一名合同制民警成长为处级领导干部,这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
然而,在光环的笼罩下,尹志刚的内心却逐渐失衡:“看到周围的人都在买别墅,感觉自己不比别人差、不比别人贡献少,为什么就比不过人家?”从第一次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收取他人一个猪腿,到后期坦然收受他人10万元现金,思想上的蜕变,让尹志刚的防线逐渐崩塌。
贪婪之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办事必须“见钱”在尹志刚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市级机关一驾驶员杨某自认为与尹志刚关系较好,且逢年过节皆有“表示”,多次请尹志刚帮忙将其亲戚调至车管所做辅警,尹志刚最初以各种理由推托搪塞,但在杨某送出2万元后,他当天便安排人开出调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