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职务侵占罪如何辩护?
2021-01-11付彤
中关村 2021年12期

贾某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妻子花某夫妻同心,光景蒸蒸日上。却一日,父亲老贾突发重病急需用钱,贾某从公司账上转款50万元用于医药费。好友甄某得知此事,想起两月前贾某公司曾从己处赊账10万元,而贾某夫妇忙于轮候侍奉老贾,公司业务在走下坡路,不觉忐忑开来。甄某向贾某催还10万元货款未果,打听到单某、梅某同被贾某公司赊账,三人一拍即合,向公安机关递送一纸控告信。不久,贾某职务侵占案被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贾某及其辩护律師的一个重要辩护意见为:一人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财产混同的辩护效果如何?查阅已公开案例、分析当下法院用财产混同对职务侵占案出罪的判决,本文试图给到贾某的辩护一些帮助。
威科先行裁判文书库中,输入关键词“职务侵占”“财产混同”“刑事”“二审”“再审”选项,系统检索到44个生效判决,进行筛选后仍有36个作出于2014至2021年的有效判决供研究。其中27个职务侵占指控未出罪,9个职务侵占出罪,比例达25%。尽管数据库收录判决不全,但该出罪比例确实高于预期。分析36个案例可以发现,用财产混同为职务侵占出罪并没有那么简单。
27个未出罪案件归纳看,辩方存在以下四种情况难以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王某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辩方认为:“公司为被告人一人出资,公司财产都是其个人的,不应认定为犯罪。”学习公司法即可发现,辩方并未了解公司的本质与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