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保障机制
2021-01-11刘巍巍窦凌蛟李滨晶邓齐滨郭英禄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7期
刘巍巍 窦凌蛟 李滨晶 邓齐滨 郭英禄
摘要: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公民有重大意义。余额宝理财模式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但它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诸多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国家确立以危机防范为宗旨的监管理念,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管制过严,而鼓励、扶持措施不足。为实现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制度;余额宝
一、互联网金融及其创新面临的障碍
(一)互联网金融的释义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主要包括P2P模式、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众筹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等模式。[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社会意义重大:它信息量大、透明度高,在信息处理方面方便、快捷,能有效改善金融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它去中介化经营,开展P2P业务模式,支付方式简单、快捷,资源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廉;它充分利用互联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行为模式、投资偏好等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它服务方式多样化,开展第三方支付、交易撮合、融资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活跃金融市场;它交易门槛低,打破时间、地域限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保值增值金融服务,实现碎片化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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