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尚有巨大空间
2021-01-11张锐
中关村 2021年12期
张锐

作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与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相对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作为“第二支柱”的年金计划而言的,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两个主干部分。围绕着“第三支柱”的建设,最近5年政策创新层面所释放的推动与牵引力度不断加大。除了在国内31个城市启动实施税优健康险试点外,国家还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特别是进入今年,继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自6月1日起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六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前不久由17家企业共同出资筹建的国内最大的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准成立。
但总体而言,“第三支柱”的进展并不十分理想。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为例,从试点到落地三年以来,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仅4.3亿元,参保人数也只有4.9万人,与此对应,目前国内商业养老保险总余额也仅0.6万亿元,占全部养老保障体系资产余额的5%,覆盖人群不到0.15亿人,至于个人养老储蓄,数额就更少,由此决定了“第三支柱”对全部养老金替代率(退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取得的工资数额之比)的贡献也只有微不足道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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