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境法实施技术
2021-01-11欧阳恩钱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3期
欧阳恩钱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南昌 33002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如何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必然是未来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点。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环境法治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本保障,随着法律制度体系逐渐健全,聚焦法律的实施显然具有紧迫性。
1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根基在于夯实环境法实效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环境法的基本目的。因此,人们往往习惯于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衡量环境法实效的标准。我国从1989 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逐渐发展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结果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依靠行政系统层层下达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围绕指标层层考核。上级政府通常也会规定完成指标的具体措施,但下级政府具有相当大的措施选择自主权。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结果控制”契合环境法的“风险法”特征。“风险”指一种“有可能产生损害的状态或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现有科学确信损害可能性低;二是现有科学对损害可能性的确信程度低。无论哪种“风险”,法律将其纳入规制范围都会面临挑战。法律对行为的规制始终会考虑行为的损害结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