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的主力军
2021-01-11曹立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3期
曹立平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北京 100006)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文明体制作出的一次重大改革部署,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需要,也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的主力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 号,简称《指导意见》)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执法职责整合、执法机构设置、执法队伍组建、执法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20 年12 月底,全国省、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组建,共挂牌成立2883 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省级32 个、市级447 个、县(区)级2404 个。各地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将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事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执法职责和执法资源。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已基本到位。
2 改革的主要亮点
受益于《指导意见》高规格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平稳有序,亮点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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