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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并重:论墨子之义利观

2021-01-10苗新雨

西部学刊 2021年23期

摘要: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义利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代表,以实现“富国裕民”为理想,认为“义”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正义,“利”是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自身之利,提出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这一原则与孔子重义轻利原则之比较,不仅对“义”“利”的理解存在差异,并且对于“利”的取舍也存在分歧。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对于当下我国建设良好的经济秩序与道德风气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须正确看待“利”;(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重视“义”;(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做到义利并重。

关键词: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B224;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139-03

春秋战国是一个变革时期:铁犁牛耕的出现促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井田制的瓦解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商品自由买卖的实现反映了发展商品经济的趋势。由此,产生了对义利关系的思考,墨子站在小生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了“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

一、义利并重伦理原则的主要内涵

墨子本人是一个手工业者,可以制造木制器具,在当时被称为‘贱人’,即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下等人。因此,墨子思想的出发点是小生产者及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在“兼相爱,交相利”这种人人平等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义利观。

(一)墨子所谓“义”

墨子从现实生活出发,十分强调“义”的重要性,且“义”的理念贯穿于《墨子》全篇。《贵义》篇强调“万事莫贵于义”“义贵于身也”,即在万事万物中“义”是最宝贵的,甚至比肉体和生命还重要,因此被墨子誉为“天下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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