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
2021-01-10汪昌民
西部学刊 2021年23期
摘要:学界对将暴力袭警行为归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情节的合理性始终存在争议,其中争论最为剧烈的是将暴力袭警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特别犯罪构成还是仅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这涉及对暴力袭警行为方式的认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认定以及从重处罚的量刑合理性问题。综合整理2015年以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典型案例,并在司法实务中进行判断,对暴力袭警行为进行类型化归纳分析,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袭警罪,但肯定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情节刑罚设置的合理性。暴力袭警条款的设置,加大了对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101-03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提议到通过一路走来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此次修正案的内容充斥着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就有对备受瞩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所进行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也是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各种争议做出的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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