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犯罪的被害性及被害预防
2021-01-10王跃跃
西部学刊 2021年23期



摘要:迷奸犯罪属于相对新型的性侵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88起迷奸犯罪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并归纳迷奸犯罪中被害人年龄分布、被害人和行为人关系以及被害人和行为人同处的空间环境等特点的基础上,重点从生理因素、心理因素、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对迷奸犯罪被害性的构成因素进行了分析。预防迷奸犯罪,个人层面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技能;家庭层面应重视家庭教育,监护人要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社会层面公安机关应加强针对性宣传,构建迷奸犯罪的常态化预防机制。
关键词:迷奸犯罪;被害性;被害性因素;被害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4.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084-04
最近两年发生的迷奸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4日,深圳某女孩在自助餐厅遭男性同伴下药①,所幸被店员发现并及时提醒才避免了悲剧发生;2021年1月23日,广东佛山某23岁女孩与同事聚餐,被迷晕遭到性侵后死亡,尸检报告显示体内含有用于全身麻醉的七氟烷成分②。迷奸犯罪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不少学者对性侵犯罪的被害性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但是迷奸犯罪作为相对新型的性侵犯罪,作案模式有其特殊性,因此有关研究结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迷奸犯罪。笔者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88起迷奸犯罪相关刑事裁判文书梳理后进行了被害性分析,重点关注此类犯罪与其他性侵犯罪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被害预防对策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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