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
2021-01-09任明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北京100048
化工管理 2021年5期
任明(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北京 100048)
0 引言
入河排污口是指通过管道、沟渠等设施排放污水至湖泊江河的口门,污水排放多为废弃洗涤水、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及冷却水等化工污水,如若不能有效处理,将会污染周围环境地质,进而危害人类健康。因此,在机构改革之后入河排污口设置应从审批、管理积极改革,结合水利技术之外,能够更多融合水环境治理标准来展开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河流污染问题,还给群众青山绿水。
1 工作难点以及应对办法
1.1 地方部门对机构调整不理解
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的三定工作当中,前者指定水资源司职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后者指定水生态环境司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而之前,该项工作是水利部来负责的。这样的工作安排使得基层该类工作管理人员感觉困惑,对该次机构调整不能充分理解。诚然,这种不理解也是暂时的,会随着交接工作逐渐理顺而获得圆满解决。但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适应了之前的组织架构以及工作模式,使得地方该类工作主观部门在转变上要经历一定的磨合期,对其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冲击。
在应对上,首先要声明在《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指导下,生态环境部是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的主体,而水利部只是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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