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存问题及对策措施浅析
2021-01-09赵积开杨美临
环境科学导刊 2021年2期
赵积开,杨美临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昆明 650000)
0 引言
迈入21世纪,我国确立了走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不断统筹城乡的发展[1]。为了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建设活动的开展应编制并实施相关规划。《城乡规划法》中将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属于发展战略层面,主要是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原则及战略部署等;而城市控制性详规属于建设控制引导层面的,主要包括用地属性划分、建设强度控制、建筑高度及绿化率控制等。即城市控制性详规是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布局转化为城市土地空间的现实管理,最终实现规划与管理相融合、规划与开发相衔接。城市规划将改善生态环境以及防止污染等作为核心目标之一,例如:城市总规要求设定专项环保规划,但因受多种因素限制,这种专项环保规划无法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预测研判,更无法从绿色发展角度对规划提出系统调整建议。而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系城市环境管理和城市发展的重要纽带,从城市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空间布局等方面分析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对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发挥重要意义[2]。我国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起步相对较晚,下面将从评价类型、介入规划时机、与建设项目联动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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