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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分析与探讨

2021-01-08鲁斐

铁道经济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工效工资总额集团公司

鲁斐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和卫生部 高级经济师,江西 南昌 330002)

为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运输安全平稳、经营效益提升和职工队伍稳定,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按照“坚持按劳分配,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安全与效益并重”的总体原则,自2013年起持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深入指导单位优化内部分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激励机制保障。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更好地促进铁路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集团公司工资决定机制总体情况、运行过程中不断优化的措施办法和进一步优化完善思路浅析探讨。

1 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历史沿革

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积极性,国务院于1985年印发《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企业工资总额在核定的工资、经济效益基数基础上,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逐步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确定;职工个人的工资增长,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不再由国家统一安排。这一制度打破了职工个人工资标准由国家直接管理、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脱钩等弊端,对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实现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

为更好地实现工资分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自2008年起,国家逐步施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3],实行“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增幅”双控,对工资增长幅度过高或过低的企业进行调控管理。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4],规定企业工资总额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这一办法形成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追求质量发展、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实现工资总额增长,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铁集团(原铁道部)自1985年以来相继出台《铁路运输企业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等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将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运输收入、换算周转量、劳动生产率等任务指标挂钩考核,建立工资总额合理增长机制和减员增效机制,激励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时,要求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按照国铁集团要求,集团公司每年围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为实现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激励机制保障。

2 集团公司工效挂钩办法修订的总体情况

2013年,集团公司在已有工效挂钩办法基础上,针对挂钩指标精细化程度不高、季度预结算和年度总结算时效性不强、局发奖励过多以致工资总量与工资结构矛盾突出等不足,围绕“规范、科学、标准、精细”思路,在总结分析基础上,按照“集中资源、区分项目、明晰权责、有效考核、动态兑现、确保目标”等原则,系统性修订了集团公司工效挂钩办法。

2.1 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审示全公司所有工资资源,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系统、科学地纳入各单位工效挂钩。二是将集中的工资资源区别用途进行大类划分,主要分为基础工资、挂钩工资、其他工资,对运输单位单独设立其他业务考核工资。三是明确工效挂钩工资各项目的考核主体,通过分项、分责,突出集团公司机关处室抓手和责任,构建机关各部门对下有效考核平台。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条款,通过过程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公开、公平评价各单位贡献,为动态兑现考核工资提供依据。五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预结算、年度总结算方式动态兑现,建立单位工资发放总额与贡献动态匹配为主、欠进度适度预支为辅的工资总额动态兑现机制。六是增强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与基层单位保安全、抓经营、提质量、促稳定合力,形成工资管理与专业管理闭环,实现安全业绩、经营目标、职工工资收入共同增长目标。

2.2 挂钩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运输站段由全局挂钩考核工资和本单位挂钩考核工资组成。全局挂钩考核工资与集团公司运输总收入、总换算周转量、运输营业收入、盈亏总额挂钩考核;本单位挂钩考核工资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工作质量挂钩考核。同时,鼓励单位提升综合效益,对完成其他业务收入目标进行超(欠)考核。二是非运输企业挂钩考核工资的组成与运输站段相同,但主要与非运输企业考核利润挂钩。三是合资铁路公司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已运营公司实行运输营业收入和盈亏考核;在建公司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实行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综合管理分类评定考核,根据评定结果增减工资结算。四是集团公司机关取消各类单项、一次性奖励,将所有的工资资源根据各部门所承担职责不同进行重新分配,将各部门的工资收入与所对应管辖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和本部门的工作质量等挂钩考核,解决以往部门互相攀比奖励办法、工资收入与基层单位脱钩等一系列问题。

3 实施过程中优化完善的措施方法

3.1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3年修订工效挂钩办法后,从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鼓励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效果,得到单位的普遍认同。但在运行中也反映出单位更加关注预算目标、增收节支工作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1)单位提高经营目标的主动性不强。一是生产经营任务考核工资以下达的计划目标为考核基数,多完成多得,少完成少得。对单位而言,任务计划越低,越容易取得更多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主动承担任务目标的积极性不高,总希望集团公司尽可能少下任务。二是集团公司根据单位运输能力、所处地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分解下达任务目标,任务越大、考核的压力越强,一方面影响了承担任务多、经济增长快的单位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另一方面束缚了生产力发展,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2)单位强化增收节支的重点不突出。运输站段挂钩考核的生产任务、运输成本的考核工资基数都相同,单位立足自身特点抓经营的重点不突出。在完成任务基数的情况下,增收创效(或成本节支)任务重与任务轻的单位取得相同的工资,甚至任务重的单位因完成困难,还没有任务轻的单位获得的工资多,致使单位立足自身、主动做好增收节支创效积极性不高。

3)单位优化劳动组织的内动力不足。按照国铁集团的统一要求,集团公司将用3年时间开展以优化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减少用工需求为核心的劳动定额贯标活动,从生产劳动组织源头压缩用工需求9%。但“剃头挑子一头热”,单位、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均不强。一是担心改革后定员减少,超员增多,不利于工资清算和职工队伍稳定;二是对单位的超员考核,影响的是单位整体,具体到个人影响不大,单位和职工不太予以重视;三是实行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后,势必会有富余人员出现,部分职工将到新的单位或工作岗位,需要学习新的业务技能,会增加他们工作和生活压力,职工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3.2 优化完善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集团公司对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了优化完善。

1)调整考核任务基数,贡献越大奖励越高。一是将生产任务考核基数由年度预算调整为上年实际完成,年度预算作为需努力完成的任务计划,区分实绩欠基数、完成基数不超计划、超计划完成三种情况分别计算。完成任务基数,取得上年工资收入:完成基数不超计划,取得按计划与基数增量完成率所对应的上浮工资;超计划完成,取得超计划完成率所对应的考核工资。二是为鼓励单位积极主动增加预算,打消任务增量大的单位“吃亏”的顾虑,根据当年单位生产任务增加额占系统增加额情况,增设贡献系数,体现贡献越大、奖励越高。

2)适应单位工作特性,促进自主能动考核。一是为鼓励生产大户增收创效、成本大户节支降耗,将生产任务、运输成本考核工资基数,由统一标准调整为差异化分类标准。即:生产任务考核工资基数,车务、客运系统调整到1 000元/人月,机务、车辆系统调整到900元/人月,工务、电务、供电系统调整到800元/人月;运输成本考核工资基数,车务、客运系统调整到600元/人月,机务、车辆系统调整到700元/人月,工务、电务、供电系统调整到900元/人月,引导单位关注工作重点,主动提质增效。二是为突出主责主业和引导单位充分挖掘局外、路外市场,对其他业务、经营效益考核单价区分局内、局外市场确定。局外、路外市场创效的激励力度,较局内市场提高30%~60%,更好地调动单位拓展市场、经营创效积极性。

3)引入劳动生产率,实施减员增效正激励。一是为激励单位提高生产水平,对运输站段增加“劳动生产率”考核,使单位提高劳效所取得的收入显性化。二是区分主动和被动、早做和晚做、人员有效分流等情况,对单位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实施正激励。集团公司安排的改革项目,完成目标内的,按照减少定员数和1.2万元/人年奖励;超额完成的,按2.4万元/人年奖励。单位自主建立的改革项目,按照减少定员数和1.8万元/人年奖励。奖励按照当年实际减少定员月份数计算,单列增加工资清算。当年没能按集团公司安排有效分流人员的,奖励减半。三是逐年提高超员考核工资标准,并对实施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后减少定员数,当年不纳入超员考核范围,次年按50%考核,鼓励单位积极推进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实现“早做早受益”。

4)鼓励盘活富余人员,引导职工提升技能。一是对单位承接集团公司指定的春、暑运等专项任务,按照提供职工数量和抽调日数及相应奖励标准,单列增加工资清算,同时计算抽调单位工作量,增加清算劳动生产率考核工资。二是对单位收回无资质要求的委外项目,或利用冗员承担其他运输站段临时性、季节性且无资质要求的委外项目,按节约额和新增毛利的30%增加工资清算,按规定核增生产定员,并相应减少超员考核。三是对工务、电务、供电、电力专业跨专业取得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的职工,以及机车乘务员取得准驾内燃、电力机车(J4)驾驶证等予以一次性奖励,单列增加工资清算,增强单位职工提升技能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盘活富余人员、提升职工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集团公司连续实现安全年,全面完成国铁集团下达的任务目标,职工工资收入逐年稳步提高,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双丰收。2019年末,集团公司每营业公里用工较全路平均水平少用3.4人,在全路处于领先水平,并在2019年国铁集团半年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

4 进一步优化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思路设想

根据国家和国铁集团工资决定机制,按照“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原则,探索在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工效挂钩办法。

4.1 按累计完成任务进行工资清算,推进工资核算精细化

为更好地评定单位绩效,可将按月度完成考核改为按月度累计完成考核,只要单位完成了年度目标,即可全额取得清算工资,更好地体现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合理性[5]。

4.2 按动态定员标准核算超员考核,推进生产组织精干化

为准确反映单位实际用工和人员配备情况,鼓励单位加快推进生产劳动组织改革,可进一步加强核定单位定员的时效性,根据单位定(现)员情况,及时兑现超(缺)员考核工资,更好地体现生产劳动组织改革的及时性、适应性[6]。

4.3 按差异化实施非运输企业考核,推进经营管理精益化

为引导非运输企业更好地提高经营质量,工资增长除与企业利润挂钩外,可与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人均考核利润总额增长率等挂钩,根据企业贡献大小进行差异化核算,并在科技研发等特定情形给予政策激励,促进非运输企业努力提升经营效益,更好地实现工资分配的激励性、约束性[7]。

4.4 按网络管理工效挂钩工资核算,实现工效挂钩信息化

今后,可以工效挂钩办法为基础,以考核评价流程为框架,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工效挂钩工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办公网络平台,实现工效挂钩考核实时网络信息化管理,为科学决策及时提供依据,更好地体现工资管理的时效性、规范性。

5 结束语

工资决定机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构建考核体系,将单位利益与集团公司目标相统一,将个人收入与单位效益和岗位绩效相联系,必将为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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