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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核心理念及其当代价值

2021-01-08杨小敏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吕氏乡约邻里

杨小敏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一、问题的提出

选择这样一个议题,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作为一个地地道道在农村长大的农村人,对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心生惊叹,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巨大变化感同身受。同时也目睹了近二十年以来城市规模增大,农村城市化改造加速,人口流动频繁等现实。社会成员的频繁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情感需求问题,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以及一些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问题。这些人成为乡村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关注,需要照顾。大量青壮年尤其是一些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已经对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动生活状态不适应,一些农村孩子自小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长大,受外界环境影响,他们对农村、对家乡的认同感不高。很多农村田园荒芜,人烟稀少,已然失去了原有的那种田野生活的淳朴、生机和活力,让人产生一种焦灼感。二是很显然,中国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造,许多农村经过改造,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村落社会大相径庭。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使一些农民住进了楼房,乡村场院下那种村民之间原有的熟人社会关系被打破,原有的亲近感、信任感缺失,村民们原来在熟人关系圈中约定俗成的一些规范失去了作用。大家处于一种“原有信任格局破坏,而新的信任格局尚未建立;原有的规范已经失去效力,而新的共识性规范未能确立;原有的社会网络失效,而新的社会网络不能发挥效用或尚未形成”[1]的状态,需要重新建立关系。熟人社会的解体,人群之间的冷漠,使人们普遍有一种孤独感,疏离感,从心理上有建立新的熟人关系的渴求。就城市而言,大量外乡人涌入城市漂泊打拼,生活、工作、住房压力大。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城市中的独居老人越来越多,一些独生子女家庭难以完成照顾老人的沉重任务。这些人群的无助感、孤独感亦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被关注、被关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三是2019年年底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带来的思考。当武汉宣布封城,全国都在抗击疫情的艰苦斗争中,这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和道德灵魂的拷问。尤其是当武汉这个上千万人的大城市疫情迅速蔓延的时候,如何遏制这一势头,每个武汉人该怎样做才最有效?如何帮助疾病加生活困难的人渡过难关?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怎样保护自己,怎样应对疫情,怎样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怎样帮助疫情隔离者和感染者?怎样让每一个处于困境中的人感受到爱、感受到力量,鼓起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这些现实都让我内心强烈地感觉到选择本议题的迫切和有价值、有意义。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可资借鉴的范本。

二、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核心理念

乡约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特有的一种地方道德教化形式和规范。真正意义上的乡约起源于北宋中叶吕大钧的《吕氏乡约》,又名《蓝田乡约》或《蓝田吕氏乡约》。完整的《吕氏乡约》内容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主体内容及罚式、聚会、乡仪十五条、吉仪四条、嘉仪二条和凶仪二条。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是对《吕氏乡约》的继承和改造,体现了朱熹个人对地方治理的看法和设想。关于《吕氏乡约》,学界从乡约的性质,乡约与宋代理学关系和在理学史上的地位,乡约的推行状况,乡约与宋代民间社会管理,乡约的乡村道德教化作用,乡约的发展历程,乡约对当代社会治理的启示等方面均有探讨,成果丰富。①关于《吕氏乡约》,李晓东、李清凌、杨明、栾淳钰、刘学智、李亳策等从它的关学渊源、理学上的地位、产生背景、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周扬波、杨建宏、杨亮军、韩玉胜、王美华从乡约的推行状况、宋代社会的民间控制、乡村社会道德教化思想理论及其实践等方面论述;胡庆均、黄熹从乡约的发展变迁历程论述了吕氏乡约;蒋健娟、杨林霞从基层管理思想和当代价值方面进行论述。限于篇幅不一一详述。相对而言,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研究成果较少。目前所见,如韩国李瑾明《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和朝鲜社会——以对朝鲜乡约特性的研究为中心》认为,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在朝鲜朝时期得以广泛实施,对朝鲜的乡村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2]该文还认为,朱熹《增损吕氏乡约》试图通过乡约来教化的对象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一定影响力的乡村上层群体。乡约以构筑乡村的自治秩序为目的,这也决定了对于违背乡约德目者,不可能施行有力的处罚。由于南宋时期士大夫对乡村社会的影响非常微弱,所以朱子乡约亦不可能大规模推行。朱子乡约和朝鲜乡约最显著差异便是国家权力的干预与否。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尽可能地谋求构筑一种隔绝同国家权力之间联系的、彻底的乡村自治秩序,而朝鲜乡约则是由国家权力深入干预实施的。朝鲜乡约由引入朱子乡约到本土化,形成了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朝鲜乡约为乡约组织赋予裁判权、处罚权和约法的制定权,即乡约的乡村自治机构化;二是结合洞契和社仓等,朝鲜乡约在患难相恤方面得以进一步发展与改造。[2]易舜《〈吕氏乡约〉: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讲到,朱熹修订《吕氏乡约》,主要对涉及礼仪的部分进行了整合。将吕氏《乡仪》精简并整合到《吕氏乡约》的“礼俗相交”条款中。他还制定了同约之人聚会时的读约之礼,特别强调“讲论须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朱熹对《吕氏乡约》的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整饬,同时也注入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关怀。[3]

朱熹撰作《增损吕氏乡约》的目的,是让其更具可行性、实践性和普遍性。朱熹《答吕伯恭》 曰:“熹近读《易》,觉有味。又欲修《吕氏乡约》《乡仪》,及约冠昏丧祭之仪,削去书过行罚之类,为贫富可通行者。”[4]卷33《答吕伯恭》,1450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核心理念是倡导乡民“向善”“节制”“互助”。

(一)“向善”

“向善”,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在《礼记·礼运》中,孔子描绘了自己向往的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是一个文明、高尚、仁爱、公平、人民各得其所的美好社会,其预期的和谐层次已经相当高远。

家是社会的细胞,个人是家的细胞。社会要稳定,首先家庭要稳定,而家庭稳定、社会稳定又与每个人的行为密不可分。作为个体的人,“向善”,有一颗善良的心,是最基本也是最高贵的道德品格。

人若有一颗善良的心,那么他行事的出发点就会是利他,从对别人有利的角度出发,替别人考虑。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之“德业相劝”条曰: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4]卷74《增损吕氏乡约》,3903

“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就是说一个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好事、做善事,做有利于他人的事。自己做的不当、不对的事别人指出来时要虚心接受,要及时改正。“能肃政教”“能守廉介”,就是为官一方能保一方平安,要廉洁正直。“能睦亲故”就是要和周围的人和睦相处。“能择交游”就是交友要慎重。“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就是要向众多有困难的人施以恩惠,能完成别人交托之事,能解救别人于患难之时。“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争斗,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就是能引导人向善,能规劝别人不犯错误,能替人出谋划策解决难题,能为大家群体办事,能公正解决争斗是非,能避害就利,为官能够干好本职工作。如果人人都能以此标准要求自己,社会必然就会和谐稳定。

(二)“节制”

“节制”,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规矩。实现社会和谐,必须有规矩,行为有节制。孔子弟子有若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关于和谐的理解:“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也就是说,和谐是社会生活最美的体现,但要达到和谐的状态,许多事还需要礼来节制。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增损吕氏乡约》之“过失相规”条“犯义之过”,指出以下行为都属于不良行为,是必须禁止或者限制的。

一曰酗博斗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三曰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凌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四曰言不忠信,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五曰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六曰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4]卷74《增损吕氏乡约》,3904

即酗酒耍酒疯,赌博,打架斗殴,谩骂,诬告陷害他人,诬蔑耍赖诉讼;行为不谦恭,对长者不尊重;揭人短,恃强凌弱;有错不改,知错犯错;不讲诚信,为人办事陷人于不义,签约毁约;罔顾事实,妄造事端,蛊惑人心;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造谣中伤;写匿名信揭人隐私,揭人过往旧事;私欲太重,与人交易,务求钱财;只知钻营,只顾私利,无故向他人索取财物;受人之托而不能终人之事。以上行为都是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别人的恶行,都是与“善”行相对立的,因此是必须被禁止或限制的。

另外,《增损吕氏乡约》之“过失相规”条“不修之过”[4]卷74《增损吕氏乡约》,3905指“交非其人”,即交友不慎。指与那些凶恶、懒惰、游手好闲为众人不齿者成为朋友,这是要杜绝的。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游戏怠惰”,即无事造请、东游西逛、嬉笑无度、语言轻慢,有意侵侮,懒惰不事产业;“动作无仪”,即进退无规矩,对人不恭不敬,言语不慎,该说不说,不该说又乱说,穿衣太过奢华或者衣衫不整不洁,光着膀子在大街上行走;“临事不恪”,即该做的事务不做,聚会迟到,没有计划,做事散漫;“用度不节”,即不计有无,奢侈浪费或者不能安贫,百端营求者。这些都是不良行为,是应该避免的。

(三)“互助”

“互助”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互助,一是对弱者的救助,一是双方之间的互帮互助。《孟子·滕文公上》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梁惠王上》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互助是对弱者抱有同情心,是“向善”的实践,是善行。

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患难相恤”条曰:

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䝵赠借贷。五曰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近亲与邻里可讬者主之,无令人欺罔。可教者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4]卷74《增损吕氏乡约》,3909-3910

这里主要讲邻里之间、乡党之间的互助。邻里关系非常重要,常言道,水火无情人有情。远亲不如近邻。当有人遇到灾难的时候,其他人就要伸出援手,救其于危难之中。当有火灾发生时,邻居们就要救火,慰问。当有偷盗事件发生时,邻里就要一起追捕盗贼。当邻里发生疾病,就要慰问,为其访医求药,贫困者帮助解决医药费用。当邻里有死丧,“阙人则助其葬办,乏财则赙赠借贷”。对于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就给他安排住所。或者告知政府,“或择近亲与邻里可托者主之,无令人欺罔”。对于可以教导者,“或择人教之”,成人以后想办法帮他建立婚姻家庭。“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对于被人诬枉,不能自己伸张正义的,要么吿于官府,要么想办法帮助他洗清冤屈。“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对于贫乏之人,要么“众以财济之”,要么“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总之,互帮互助,帮人渡过难关,社会才能和谐,秩序才能稳定。

三、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启示和当代价值

朱熹《增损吕氏乡约》距今近九百年,尽管时代变换,斗转星移,但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可以从它的内涵、它的渊源、它的传播等找到启示,看出它对当代社会的价值。

启示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基层治理,必须倡导和践行向善、节制和互助的核心价值观。

前已述及,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核心理念是强调人的善行、节制、互助,这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模式。目前,我国14亿人口大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突出问题的挑战和考验。这些问题完全依靠政府之力来解决还有很多困难。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构建城市居民小区、社区互助性的帮扶关系势在必行。建立邻里组织,形成“邻里组织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相配套的工作体系,是实现社区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在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大量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在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人民群众对自我价值实现和社会参与的需求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政府向社会放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程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5]130

要建立“和谐社区”。首先是从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做起。按照社会学的说法,邻里有相互支持的功能和社会化的功能,有时邻里还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相互支持功能主要指在小范围区域内提供合理的相互保护和相互帮助,使邻里间有安全感和信任感,在生活中互通有无,共同解决生活难题等。社会化功能指邻里提供一套价值观与规范体系,并以此教育邻里中的居民和儿童。邻里还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社会交往,是居民与外界社会交往的媒介。邻里的社会控制功能指的是通过有关活动与规范约束居民的行为,调整居民的关系,维持社区的一致性。[6]60和谐的邻里关系,就是指社区居民在与邻里的交往过程中相互之间要真诚相待、友好相处、和谐相邻。邻里之间心理上互相接纳性强,感情彼此认同,有共同的社区归属感和行为准则,能够互相帮助、关系融洽,社区人文环境优美,氛围和谐。[7]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可以培养青少年尊老爱幼的道德品质,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其次是政府的积极参与。这一点很重要,虽然政府不是大包大揽,但也不是放任不管,政府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和谐社区的过程中,指导性、倡导性、号召性的工作还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社区、居民小区,要建立起良好的邻里关系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农村干部和城市社区治理者及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组织,将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各年龄段、各职业的人员组织起来,让他们建言献策,让他们参与乡村、社区、居民小区的管理和动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各类帮扶小组,实际解决邻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困难。遇到难题由社区工作人员协调解决,真正调动农村、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营造出和谐、轻松、友爱、互帮互助的生活和工作氛围。而建立良好的邻居关系,实现和谐社区,作为每一个个体的人来说,拥有一颗善良的心,节制自己的行为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和最重要的一环。

启示二: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扬弃,是继承与发展。

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是以《吕氏乡约》为基干修订形成的。《吕氏乡约》是在北宋仁宗(1023~1063年在位)时期产生的。由于宋夏对立,征战不休,地方治安,民众生产生活都面临严峻考验。关注现实问题,是当时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的共识,陕西蓝田吕大忠兄弟正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思考如何救助乡民,如何让乡民自救,如何维护乡村的稳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吕氏乡约》产生了。[8]但《吕氏乡约》在推行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如对同约之人的处罚如何实行?能不能实行?同约之人聚集是否有结党的嫌疑?乡仪的繁文缛节能否真正贯彻?有无必要?吕氏兄弟瞻前顾后,疑虑重重,也影响了乡约的推行。所以,虽然《吕氏乡约》成形了,但影响并不大。南宋时期,朱熹(1130~1200年)在任地方官期间,对《吕氏乡约》进行了修订,形成《增损吕氏乡约》。比照《吕氏乡约》与《增损吕氏乡约》的不同,最明显的是朱熹对《吕氏乡约》“礼俗相交”的修订。吕大钧除了《吕氏乡约》之外,还撰有“乡仪”等,其中《吕氏乡约》中“礼俗相交”和“乡仪”有很多相同之处,主要是乡人集会之时,乡民之间、乡民与约正之间的各种礼节,宗族之间、家族之间、邻里乡党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在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礼节,琐碎且不切实际,朱熹最大限度地进行了简化。另外,朱熹对同约人的犯约之过、犯义之过的处罚条例尤其是罚铜之举进行修订。这就是朱熹对传统文化的扬弃。当然,朱熹为了防止同约之人被怀疑结党,专门强调了“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以规避之。站在今人的立场,朱熹这段话恰恰可以理解为要传播正能量。今天我们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也应该持此态度,即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先进的优秀的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9]

启示三:要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吕氏乡约》的价值在于,它不是局限于家庭伦理道德,而是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关注乡村群体的现实生活,尽可能考察社会民情,感同身受,按照基层社会人群的心理接受模式,由全体乡民立约,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内,乡民个个自我规约、相互勉励,自觉按照礼节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遇到突发事件时,大家尽其所能地相互帮助、共渡难关,抵御人生的种种不幸,共同追求美好的乡村生活。[10]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价值亦在于此,从它的出发点和追求来看,就是要建设一个人人守规矩,个个讲奉献的和谐乡村。从乡约本身来说,它所倡导的“向善”“节制”“互助”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朱子乡约走出国门,传播到朝鲜等国,在这些国家经过吸收改造形成本土文化之后,又被更广阔地传播开来,使朱子乡约的影响力更加深远。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在此也体现了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从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到隋唐佛学、儒释道合流、宋明理学,经历了数个学术思想繁荣时期。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产生了儒、释、道、墨、名、法、阴阳、农、杂、兵等各家学说,涌现了老子、孔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子、董仲舒、王充、何晏、王弼、韩愈、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王守仁、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鲁迅等一大批思想大家,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9]的确,“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仁义礼智信”“和而不同”等都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要坚定本民族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今天我们学习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就是要将它体现出的人与人相处中“向善”“节制”“互助”的美德更好的发扬光大。需要强调的是,今天的人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和心灵的沟通,这些是大家更渴望的东西。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各种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影响,我国社会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其中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不讲诚信的问题相当突出。[11]所以,要实现人们心灵的沟通,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心,就必须把诚信原则以及建立人与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礼记》:“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程颐:“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中提出了诚信友爱的概念,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只有人们之间讲究诚信,建立互信关系,才能够各自敞开心扉,将自己的诉求、喜怒哀乐倾诉出来,实现心灵的沟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不仅是朱熹个人对乡间治理的看法和设想,也代表了那个时代士绅阶层治理乡间社会的理想。正如朱熹所云:“所惧自修不力,无以率人,然果能行之,彼此交警,亦不为无助耳。”[4]卷33《答吕伯恭》,1450尽管在实践中由于士绅与政府之间权力关系的矛盾和对立而成效不大,但它也为明清社会乡约制度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经验。时至今日,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中仍能够提供许多借鉴,这就是其价值的体现。当然,无论吕大钧的《吕氏乡约》还是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实践的预期效果都不是很理想,还存在诸如乡约的约束力大小、乡约和政府法规之间的关系、地方有经济实力的人对乡约的态度等问题。如朱熹曾说:“熹以崇安水灾,被诸司檄来,与县官议赈恤事,因为之遍走山谷间,十日而后返。大率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4]卷43《答林择之用中》,2026这也提醒我们,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处理好邻里、社区组织的关系,如何调动有能力、有精力、有实力的社区和基层民众的积极性,打通服务型政府与老百姓需求之间的最后距离,这些都是我们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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