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2021-01-07赵建强朱秀鑫赵哲远
上海国土资源 2020年4期
赵建强,朱秀鑫,赵哲远
(1. 浙江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18;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杭州310007)
设施农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特征,可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1]。从浙江省10多个县(市、区)设施农业发展情况来看,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与现代农业新业态发展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需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1 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现状和管理举措
1.1 设施农业用地现状
根据浙江省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设施农用地(包括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面积16.21万亩,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如山东省273.2万亩、河北省131.6万亩),浙江省设施农用地总面积较小。全省只有杭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的设施农用地面积超过2万亩(见表1),各县(市、区)中设施农用地面积较大(超过5000亩)的分别是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龙游县和江山市。这些市、县(市、区)地形地貌类型的都是平原、盆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自然条件较优越。
1.2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主要举措
2015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举措是:

表1 浙江省各市2018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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