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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贸易合同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2021-01-07赵思思张佳宁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资源

高 振 黄 辉 赵思思 李 媛 张佳宁 郭 艺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8)

0 引言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贸易合同是开展LNG 贸易的基础。过去十年,世界LNG 产业蓬勃发展,大量液化项目建成投产,全球LNG 供需逐步表现出宽松态势。全球LNG 产业还受到经济下滑、疫情爆发、改革、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LNG 贸易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传统卖方主导的贸易格局逆转,对LNG 贸易方式及贸易合同模式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笔者追踪近期全球LNG 产业的新特点,分析和研判LNG 贸易合同的发展趋势,并针对贸易合同提出几点切实建议,以期为我国LNG 贸易企业开展贸易及合同签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传统LNG贸易合同概述

传统LNG 贸易合同按照权责界面主要分为DES(Deliverd Ex-Ship)和FOB(Free On Board)两种贸易方式,分别指定目的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按合同期限分为长期合同、中短期合同及现货合同等;长期合同量在LNG 贸易合同量中占有绝对份额[1],但现货和短期合同量(合同期限≤2 年)近年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传统LNG 贸易合同首要考虑LNG 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因此通常体现为由卖方主导。由于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液化项目投资巨大,为控制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决策前一般锁定多份SPA 协议,通过长期照付不议合同传导上游开发风险[2-7];在贸易模式选择上多采用DES 模式,由卖方控制运输,卖方可根据多份SPA 协议进行运输作业的统筹协调,降低综合运输成本;买方受到“目的地条款”的限制,不允许进行LNG 转卖、互换等操作,贸易方式较固化、缺乏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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