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充足率影响因素及业务调控分析
——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视角
2021-01-07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0年36期
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金融危机后,我国于2009年12月将大型银行和小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从8%提高到11%、10%;2010年3月,将大型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提高到11.5%;2013年1月,将小型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提高到10.5%。由此可见,风险暴露的提升直接导致监管部门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监管要求的提升使得企业面临更多的考验,也促使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精细化管理。
一、研究资本充足率的意义
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充足率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与上市商业银行相比,农合、农信和农商机构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典型,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如在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上市商业银行中的“中农工建交”和招商银行使用的是内部评级法,而农合、农信和农商机构采用的是权重法。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有着较大意义。
(一)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研究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满足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要求。与大型商业银行不同,农合、农信和农商等地方法人机构由当地银保监负责监管。对资本充足率达不到10.5%的机构,当地银保监会按季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地方法人机构年度监管评级考核,同时财政部门也将其纳入高管年度绩效评价考核。

(二)满足内部经营决策需求
研究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满足内部经营决策需求。资本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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