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新推进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制度建设
2021-01-07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12期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在推进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1月18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人大经济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填补了青岛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中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决定》范围界定清晰,内容程序完善,时间节点明确,突出监督结果运用。其中,多项内容属我省乃至国内首创。
在此之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但这些决定出台时间较早,且对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实效的规定相对笼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监督的广度与深度也在不断延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有针对性地满足新时期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迫在眉睫。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其它省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广泛调研,对青岛市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的实践做法进行总结,加以规范完善,形成草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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