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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机制构建

2021-01-06韦向阳

关键词:体面新生代农民工

尹 琼,宁 鑫,韦向阳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带来的“招工难”和“就业难”甚至是失业高潮,使得农民工群体面临严峻的就业困境,而突破这一困境正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大切入点[1]。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9亿,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占比过半,每年还以800~900万的幅度激增。相较父辈,他们虽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但工作耐受力低,更高的职业、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使得他们寻求更高的工作满意度[2]。他们期待能够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健全的就业保障,甚至于工作本身的愉悦感和成就感,而这种就业诉求可以称之为“体面就业”。

体面就业意味着获得的工作能使人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并得到尊重。这种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企业行为,是一种企业管理者行为的选择。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就业机会、工作环境、劳动保障上实现“体面”,都要依赖于企业选择是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3],但是当前企业在实现农民工体面就业方面,社会责任缺失严重,大大降低了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可能。

1 企业为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履行社会责任

1.1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

新生代农民工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被提出,作为融不进城、回不了乡的“边缘人”,他们的就业被社会密切关注着;而“体面就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体面的劳动》报告,被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康妮女士解释为:工作的报酬;法律的保护;与资方沟通的渠道;对工作有愉悦感和成就感[8]。对于体面就业的衡量,国际劳工织现行指标体系中有包括社会对话及工人与雇主代表等共11类指标,之后也有学者针对本地发展情况做了相应改变,部分学者围绕体面劳动就业、社会保护、基本权利和社会对话四个具体目标进行,也有部分学者坚持从工作机会、工作质量和工作场所公平三个方面考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201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以翔实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在国内的重要地位,但是关于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文献在CNKI被收录的仅有10篇,也折射出对该问题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市民化、城市融入、社会保障等,关于体面就业的研究较少[9]。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等,体面就业难主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意识较强但自我维权意识仍较薄弱、受教育程度有限等自身因素和身份制度约束、政府的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对称等社会因素。

1.2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萌芽于1895年美国学者Albinn关于“私人企业应该为公众所信任”[10];其概念最早于1924年被美国学者谢尔顿在其著作“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被提出,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国内到2006年由于相关企业需要接受跨国公司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工厂审核,才使得这一概念得到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在该年1月1日起施行[11]。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具体内容都没有统一的定义,Dahlsrud认为CSR是一个社会构建的概念,它不能被广泛定义;Gjolberg也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与其实践的国家的背景因素分开。但被普遍认同的是企业要在考虑创造利润之外,承担起对劳动者这一方的责任。

1.3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从剥夺理论来看,相对于户籍管理制度产生的户籍剥夺,就职企业利用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等的漏洞造成的保障剥夺更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拦路虎。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来看,学者们有其基本共识:企业应对保障劳工权益有所作为,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1997年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也把保障劳工权益纳入其中[12],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就业实质上也就是需要作为主要承担者的企业为其提供一系列应有保障和尊重。从分享经济理论来看,劳资双方的权责关系始终在首位,劳动者应参与利润的分配[13],李炳炎和张怀富、丁远杏也都主张企业采取利润分享制来保障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与地位。从政治经济学理论来看,国内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更多是因为拼命将自身的成本和劳工权益压到最低以便获得急需的资本和机会[14],但现今社会化、法治化、可持续发展也同时需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民主化、道德化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实现体面劳动不是一个由于其本身的弱势性和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这两点导致的个体性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有各方助力才能缓解的系统性问题[15]。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实现体面就业需要一个健全合理且对弱势群体有适度政策倾斜的社会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成为这样一个协作体制系统的核心部分。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关注于自身的利益获取,还要将既得利益的合理部分分享和回馈给员工[16],而员工中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也应该被分配合理的薪酬、福利与环境,从而能提升其工作生活质量、实现其体面就业。

2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衡量

2.1 样本特征

笔者综合现有研究,选取其中体面就业的相关指标,细化出女性职工产假情况、女性特殊安全保护情况等,依据指标设计问卷,于2019年4-7月间通过实地发放问卷(火车站、实地走访)和网络发放问卷(微信、问卷星)两种方式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417份,有效率为75.8%,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对于“你觉得自己现在是否在体面劳动”该问题的回答中,仅有23.2%的群体表示自己在体面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促进体面就业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表1 “你觉得自己现在是否在体面劳动”问题回答情况

2.2 统计分析

对问卷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将问卷题选入变量栏,勾选KMO和Bartlett(巴特利特)的球形度检验,最大方差法进行旋转,设置绝对值为0.5,效度检验结果:KMO值0.79>0.7,Bartlett球度检验对应P值为0.001<0.05。用主成分分析共提取了9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并利用方差极大法旋转后重新排列了大于0.50的因子负载值,如表2。

表2 体面就业因子分析表

新生代农民工对于体面就业的感官中,就业心理是很重要的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价值追求等方面区别与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在职场中更加追求被尊重、被认可,其中人际关系满意度的比重较高;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受到领导关注、参与企业相关活动;就业是否平等也是他们衡量自身是否体面就业的一大依据,说明他们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在就业中更具平等意识;相比而言,就业薪酬在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因子分析中仅排第三,这也从侧面说明收入并非体面就业的唯一衡量标准;关注于就业保险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和劳动权益认知的不断提高[18];工作时间排在第七位,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只关注于“加班赚钱”这一目标,而是要求有更多的私人时间,享受生活[17];排在第八位的就业安全正说明新生代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对就业培训的关注也表明他们在就业中注重不断提升自我。

2.3 结论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总体上居于中等偏下水平,相较于新生代农民工对于体面就业的高需求,企业本身并没有扮演好它的角色。企业在就业培训、就业安全和工作时间这三个因素上的不关注是样本群体中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其认为体面就业各要素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在就业安全、就业保险、劳动合同这三个要素中,新生代农民工认为企业需要相应地提高这方面的责任意识,在硬件设施上保障其体面就业;新生代农民工认为企业在就业平等、就业参与和就业心理三个方面基本达到了体面就业的合理要求。

3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机制构建

要想在企业层面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就业,需要认识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不足之处,针对就业培训、就业安全、工作时间等9个相关因子,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诸多原因,综合企业外部调控监督、企业内部责任制度,提出治理机制。

3.1 加强企业外部调控、监督

3.1.1 加大政府对相关机制的的调控力度

政府需要全面把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市场的信息,并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支持与援助,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种种实际困难,例如取缔一些不必要的证件办理;其次,可以将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政府官员考核体系中去,一方面可以就政府机关人员做到腐败监督,另一方面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企业履责状况进行监督调整;最后,应该加强对劳动技能和创业培训的重视,鼓励其参与培训,或者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创业。

同时,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保障等的相关条款仍需完善,政府在向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的同时需要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相关条款知识的普及以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其次,要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我国的社保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关停整顿安全生产措施不健全、不达标的企业;最后,对未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企业,要惩处其领导者、管理层,责令企业调整相关管理举措,监督其改正。

3.1.2 强化媒体对企业的监督

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关注网络媒体[20],会主动了解社会动态,甚至通过聊天、发帖、转发等等方式积极参与、主动发声。立足媒体自身真实和公正的特性,一方面大量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实被曝光从而遭受到社会各界排挤,促使其重新审视自身的盈利观;另一方面,媒体的客观公正使其不会偏袒企业,勇于曝光相关事实,这一“社会公器”也能加快企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步伐。

3.1.3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要基于自身就业能力,考虑社会需求,充分了解所要从事的职业性质、特征及发展前景,才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不同的工作与工种所需的技能素养不同,应根据自身需要加强技术技能修养,提高职业适应能力、发展能力以及其他各种所需技能[21],同时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同时必须熟知与就业保障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行业从业者,必须积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本行业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为了自身安全要对企业在安全保障方面形成监督,同时要尽到对企业的忠诚和责任。

3.2 健全企业内部责任制度

3.2.1 落实安全工作和就业保障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培训、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这一系列举措是企业应有的作为。企业要以减少重大事故隐患、降低严重职业危害为出发点,规范落实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装备保障、风险防控、职业危害预防等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劳动法,除了要做好养老、工伤、失业等基本保障之外,还要基于它们各自的功能差异,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应根据行业的特点来实施,例如增大从事高危险职业员工工伤保险的份额,增大无子女或者独生女员工养老保险的份额。

3.2.2 构建社会责任缺失补救机制

在相关社会责任缺失或承担不够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构建补救机制是必要的。一方面,在自身社会责任缺失但尚未上升到政府的制裁时,企业应着眼于未来主动治理[19],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手段,消除各方面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在自身社会责任缺失严重且上升到受到政府的制裁时,要根据裁决的结果主动对企业内的相关机制进行整改,针对制裁条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补救,在达到政府要求基础上,可以设立企业内部社会责任监督部门,主要由农民工组成,由领导直接管辖,做好后期整顿工作。

3.2.3 创设关怀性管理机构

企业与员工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信任、尊重的关系,才能以柔性的方式来有效提高员工行为绩效的同时提升其归属感和认同感。在企业内部增设关怀性管理机构,直接由各部门领导直接管辖,与新生代农民工交流工作、生活上的感受与需求、关心职业理想和目标、鼓励积极提出建议、提供培训和学习平台、完善福利待遇等等,力求在情感、人格、权利、事业、生活、物质等各方面为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提供人文关怀。同时,应加强企业家的道德自律,这种自律不仅仅是律己,更多地是要遵循对道德律令理解和遵循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要时刻认识到作为领导对农民工员工人文关怀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企业与农民工利益发生冲突时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做出正确抉择。

4 小结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相关因子,兼顾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企业外部,要加大政府对相关机制的的调控力度,强化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同时在企业内部,要落实安全工作和就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责任缺失补救机制,创设关怀性管理机构。内外联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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