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机制构建
2021-01-06韦向阳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企业
尹 琼,宁 鑫,韦向阳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带来的“招工难”和“就业难”甚至是失业高潮,使得农民工群体面临严峻的就业困境,而突破这一困境正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大切入点[1]。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9亿,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占比过半,每年还以800~900万的幅度激增。相较父辈,他们虽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但工作耐受力低,更高的职业、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使得他们寻求更高的工作满意度[2]。他们期待能够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健全的就业保障,甚至于工作本身的愉悦感和成就感,而这种就业诉求可以称之为“体面就业”。
体面就业意味着获得的工作能使人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并得到尊重。这种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企业行为,是一种企业管理者行为的选择。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就业机会、工作环境、劳动保障上实现“体面”,都要依赖于企业选择是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3],但是当前企业在实现农民工体面就业方面,社会责任缺失严重,大大降低了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的可能。
1 企业为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履行社会责任
1.1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就业
新生代农民工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被提出,作为融不进城、回不了乡的“边缘人”,他们的就业被社会密切关注着;而“体面就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体面的劳动》报告,被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康妮女士解释为:工作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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