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风险防范策略研究
2021-01-06董文梅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1年2期
董文梅
学校体育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关乎青少年的健康和民族的未来。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近年来,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分别提出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到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等明确的要求。纵观近年来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虽然基本上遏制了下滑的势头,但青少年体质健康现状及学校体育教育质量问题仍令人忧虑。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多尝试通过学校体育政策和教学改革与创新,大力引进新兴运动项目、采用发现法、探究法和合作法等新型教学模式……这些改革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但是,这些研究和实践尚未从实质上触及制约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1]
到底是什么因素束缚了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改善?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媒体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披露和述评,“学校体育意外伤害猛于虎”“体育教师谁还敢教器械课”“怕出意外,体育课如履薄冰”“安全问题已成困扰学校体育的一大隐患”等等[2]仅从这些醒目的标题中,体育伤害事故于学校体育的影响窥斑见豹。如何完善有效认定体育教育中的侵权行为和伤害事故,减少消极、偏激的体育教育规避措施,从而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正常运行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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