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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施行

2021-01-06

海河水利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程教育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情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日前,江苏省水利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团省委、省科协联合印发《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4 月1 日正式施行。五部门联合印发,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作用,以基地为平台,形成共同推动水情教育的合力,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明确,水情教育基地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科普教育功能和宣传示范引领作用的水利工程设施及场馆场所。《办法》对水情教育基地的分类、申报、认定、管理、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突出了水情教育主体多元的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基地分为工程设施和场所两大类。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基地实行动态管理,3 a复核1次。

《办法》明确,江苏省水利厅制定省级水情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省级基地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级基地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级水利、宣传部门和共青团、科协组织负责对所属基地相关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基地良性运行。

江苏水情教育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呈现出良好态势。目前已创建江都水利枢纽、淮安清晏园等6 家国家级水情教育基地,数量居各省之首。面向社会公众,出版《江苏水情读本》《江苏水文化丛书》《江苏水情教育挂图》,填补了省级层面水文化科普读物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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