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同配合
2021-01-06李忠葛胜亮
人民与权力 2020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李忠 葛胜亮
一、当前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协同配合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协同配合上,各级人大对此越来越重视,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缺乏系统规范和指引,总体而言依然处在分散探索阶段,远未定型定制,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加强改进,尤其是以下方面值得重视:
(一)仍以单向为主,协同较少。当前几种主要的协同监督形式,从交互方向上来看大都以单向为主,其中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审计监督的协作主要是以人大对其他两个领域监督的支持为主。这也是由各方在我国政治体制架构中所处不同地位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权力属性来讲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以及作为行政权的审计权都来源于人大,其在开展监督时需要人大对其进行相应确权、授权或扩权;反之,检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对人大依法履职的支持手段与形式还不多(尤其是前者),对加强人大监督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在与舆论监督的协同中则主要是人大借助媒体平台推动相关工作,反过来舆论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提请人大监督的较为罕见,笔者在公开渠道甚至未查询到一件相关案例。这种单向协同并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难以显现工作合力。
(二)仍以框架为主,实效有限。就当前实践看,几种公权力相互协作的监督主要还是重在框架搭建,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往往宣示性、笼统性规定较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较少,对实际工作开展更多只能起到指引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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