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做法、效果及建议
2021-01-06陈燕辉
民族大家庭 2020年6期
关键词:企业
文/陈燕辉
民贸企业是指民族县市内经销(收购)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品、必需品,符合国家民族政策,经过省级认定的企业。民品企业是指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经国家民委等部委认定的企业。国家历来重视民贸民品的生产和供应,出台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特殊商品买难卖难问题。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严格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民贸民品企业共享受贷款贴息1.62亿元。其中,2016年,全省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5439.97万元;2017—2018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贷款贴息资金按均衡性转移支付,优惠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多方努力争取下,2019年中央按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切块下达各省,各地按不高于2.88%给予贷款贴息,湖北2019、2020两年共争取中央民贸民品贴息引导支持资金1.08亿元。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有效落实,壮大了民贸民品企业,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在助力脱贫攻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开展公益事业和增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湖北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并重,严格执行国家民委关于民贸民品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截至2019年底,确定民贸企业共计305家,“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43家。“十三五”期间,全省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62亿元。湖北还有边销茶企业13家,属于民品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2016年至2019年,全省边销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1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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