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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书刑

2021-01-02佟才录

青年文摘(彩版) 2021年13期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

佟才录

纳吉扎德是伊朗的一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病了,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

如果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六个月。虽然仅是六个月监禁,但从此他的人生便有了污点,对日后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出狱后,他们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从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

纳吉扎德想,青少年犯罪一般是年轻气盛和缺乏法制观念所致,如果让他们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也许会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能不能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判處他们“书刑”——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获得批准“可以一试”。不久,纳吉扎德就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

卡西姆可以不用入监服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五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就行了。就这样,卡西姆又回到了学校。他一边上学,一边“服刑”。后来,卡西姆考上了伊朗著名的德黑兰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班。卡西姆说,如果不是法官当初判他“书刑”就不会有他的今天。

“书刑”在贡巴德·卡武斯试行后,该地区的青少年二次犯罪率大大减少,后来,伊朗伊斯兰议会颁布新的法律条例,“书刑”被正式写进伊朗国家法律中。

//摘自《恋爱·婚姻·家庭》2021年3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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