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之合并交易的控制权研究
2021-01-02齐雅蕾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1期
齐雅蕾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一、经营者集中之合并交易控制权的概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为了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竞争能力,通过合并交易取得对相关经营者的控制权,占有市场地位,实现利益最大化。本章阐述经营者集中之合并交易控制权的基本概况。
1.合并交易的概念
合并交易,又叫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之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实施的兼并或并购行为,旨在取得控制权、资产或股权等。换言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照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营者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法进行的共同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果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形还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实施。
经营者合并,包括新设和吸收两种情形。前一种是指,收购者和被收购者通过合并交易创设新的公司;后一种是指,收购者通过合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被收购者而存续的公司,一般叫做兼并。
由于合并一词经常以广义概念为主,目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更多的是使用合并一词,如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2010年联合修改的《横向合并指南》,英国竞争委员会与公平贸易办公室2010年联合发布的《合并评估指南》。在欧盟,合并一词也被广泛使用,比如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2007年发布的《横向合并指南》和《非横向合并指南》。而且,在域外经营者集中的理论研究中,其往往被成为“合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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