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纠偏:高校科研成果奖励的规约性及影响
2021-01-02赵梦雷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8期
赵梦雷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保定 071002)
1 研究背景
高校十分重视对科研奖励制度的制定,将其与行政权力、学术场域以及不同学科特性、不同组织部门的分工等问题相裹挟,规制出一系列的科研成果奖励的标准。这不仅从内在体制机制上关乎着学人学术自治、自由、自律研究氛围的形成,而且对高校学术文化、学术道德、学术生态等学术治理体系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也产生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因此,多数高校都积极制定完善的高层次科研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奖励机制,全面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1]。然而,从当前的科研奖励现象而言,科研奖励与学术研究呈现出“貌似神离”之势,“二律背反”现象成为了高校科研奖励机制与教师学术研究动机之间矛盾的风向标[2],旋即出现高校由原本自由生产的学术场域转向到被迫的规训再生产当中,原先的纯碎研究也随奖励的变化而化约成以奖励为替代的表象衍生品,由此,科研奖励制度对学术场域的影响成为了通约其成果的主要向度:以研究成果的论文、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等级奖励场域,代表了科研奖励的符号化表征[3],胁迫着学术研究逐渐模糊其本然的创新性、客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特性;而学术场域的本真存在,又对科研奖励制度进行着理性的召唤,从而纠偏高校科研奖励制度下学术研究存在的种种困境。
目前,有关高校科研奖励的理论分析上主要受两大理论基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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