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人权文化相对主义
2021-01-02黄金荣
人权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文化
黄金荣
在西方的主流语境中,人权文化相对主义不仅是一个比较负面的概念,还是一项属于非西方世界的专利。不过,这种对文化相对主义的刻板印象实际上只是由强势的西方人权话语所塑造的一个假象。本文旨在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揭示作为西方领袖的美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所持有的消极抵制态度,并按照文化相对论的逻辑论证美国对待国际人权公约的方式和态度也属于一种彻底的文化相对主义,只不过与一般被视为主张文化相对主义的非西方国家不同,美国是对内奉行人权文化相对主义,对外却要求实行人权普遍主义。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只能说明,美国既不真正信奉国际人权标准,也不尊重他国的人权观念和制度,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美国实行霸权主义的一个具有迷惑性的工具而已。
一、西方语境中的人权文化相对主义
“文化相对主义”是一个源于人类学的概念,其基本理念是认为价值观会因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文化而产生差异,表现在权利观念上就是,不同的文化可能导致“在一个社会中被认为是人权的权利,在另一个社会里或者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可能被认为是反社会的”1The Executive Board,American Anthropological Association,Statement on Human Rights,49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39,542 (1947).,因此个人的权利必须放在其所生活的社会以及文化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并得到有效保护。在有关人权的辩论中,“文化相对主义”中的“文化”经常作广义的理解,它泛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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