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法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21-01-01蔡亚约
群文天地 2021年5期
蔡亚约
闽南,全国著名的侨乡,闽南文化从这里走向世界,成为海内外的一种民系文化。
闽南,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中外文化交融并蓄,造就了它开放包容的性格和海纳百川的气度。
闽南,见证了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和发展。2007年3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厦门主持召开设立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研讨会;同年6月9日,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厦门挂牌成立。经过12年艰难的摸索实践,文化生态保护从理念提出到法规的出台,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一、大胆试验,立法先行
2019年3月1日,新组建的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厦门市文旅局领导十分兴奋:“生态保护区从无到有,怎样建?建成什么样?之前都是摸石头过河,现在好了,文旅部把生态保护区这十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了政策依据。《办法》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为我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按照法律思维、法定程序、法治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时代趋势和现实要求。在这方面,厦门一开始就把立法保护看作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行先试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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