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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020-12-28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1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公开

摘 要: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首要、关键环节,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目前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位运行,处置难度大,可从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方面入手,助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实现检察环节信访矛盾“止新化旧”的目标。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控告申诉 基层社会治理 信息公开

随着司法社会职能不断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面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治状态,检察机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仅要因案制宜,有效化解信访积案、旧案等难题,解决好“治标”的问题,更要注重风险研判,强化源头预防治理,立足国情,加强对涉法涉诉的态势分析和研究,依法稳妥疏导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一、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现状

(一)当前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涉法涉诉信访在我国具有特定的政治意蕴。它是“信访”这种传统的我国民众表达民主政治意愿的方式和路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化。当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以及民众法治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就会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笔者以S市M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据情况为蓝本,总结目前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的几个突出特点:

1. 信访总量居高位运行,处置难度增大。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M区检察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658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越级访、缠闹访等非正常信访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信访接待秩序,化解、处置难度和压力较大。

2.信访诉求涵盖范围广且诉求交织,信访人多渠道多头访。M区地处市郊,既有较多的农业人口,又是新兴科技发展园区、工业区,同时又是来沪人员聚集较多的区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凸顯,因而信访者诉求也内容多样。不少信访人往往因一事提起多个诉求,且在不同的环节向不同的司法机关信访。

3.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问题与社会热点矛盾基本一致,表现形式主要为集体访。近年来,随着投资理财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P2P网贷平台纷纷出现兑付困难、控制人潜逃等事件,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程序,矛盾焦点转移至司法处置、追赃兑付上,成为目前检察机关集访剧增的主要源头。

(二)检察环节产生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

1.“末端监督”职能造成检察环节信访积压。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是因对其他机关先期的处理决定不满而向检察机关求助。一旦检察机关作出对原审判决不予抗诉的决定或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信访人即将信访重点转向检察机关。

2.非管辖类诉求无法依法导出。一部分信访人抱有“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他执法机关都归检察机关监督”的观念,认为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无所不包,即使检察机关为信访人指明信访渠道,促其通过正当程序解决,信访人仍然执意要求检察机关解决。

3.司法自身职能的有限性使当事人选择信访。[1]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难免会因证据不足与客观事实存在差距。司法职能的有限性使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的同时就面临诸多意料之中的风险。另外,相关调查发现,产生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原因大多表现在“执法不当”“执法方式生硬”“执法结果理解差异”等。

二、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价值与实践探索

(一)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价值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笔者理解,它是对司法活动(事项)可能滋生或诱发信访活动但尚未发生、信访活动可能升级演变为信访危机但尚未形成这两个源头,提前预判潜在的风险及其程度,并采取措施实施风险干预,从而将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等级降到最低,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治理体系方面,源头治理具有以下价值:

第一,契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转型要求。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加强对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隐患的源头治理、早期控制,防止因检察办案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行使检察职能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第二,契合检察机关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重大风险的定位要求。检察工作在刑事诉讼中前接公安侦查、后承法院审判,大量涉稳矛盾和纠纷集中在检察环节。在检察信访环节,及时了解掌握民众对国家政府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及早分析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社会舆情以及个人极端行为等各种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风险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第三,契合检察权司法价值的内在要求。首先,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这是检察权能动性的体现。这种能动性还表现在通过检调对接、司法便民服务、法治宣传等方式,促进基层社会法治思维的普及,弥合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其次,检察权的谦抑性是刑法谦抑性的引申,它体现在检察机关人文关怀中。比如针对群体性纠纷,运用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对侦查机关的打击范围进行合理引导,衡平一般预防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再次,信访源头治理的终极目标之一在于修复社会关系,与检察权蕴含的恢复性司法价值具有同步性和一致性。如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衡平被害方与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启动相对不诉程序,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新的和谐状态。

(二)M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M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从预防、稳控、化解各个层面着手,构建一体化的风险矛盾应对处置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9年,该院在涉法涉诉信访总量较2018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信访化解率首次稳步提升,检察环节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具体做法为:

(三)以执法办案为重心,构建风险预警外联内动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及时发出预警,制定处置预案,以防范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要建立信访信息共享聯动平台,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有效畅通群众诉求反映通道

矛盾就地解决的方法不是靠“疏”,理性直面矛盾,稳妥化解舆情才是关键。检察机关要依托“信、访、网、电”多平台受理信访诉求,依法规范做好答复反馈和释法说理工作,真正做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积极探索“大数据”,利用好信访数据,对风险矛盾进行预判。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五)以多元化解为目标,构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共治机制

1.深化司法帮扶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涉案信访群众,及时开展帮扶救济工作,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传递检察温度。深化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检察信访工作机制,为信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开展释法劝导,促进息诉息访。

2.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参与矛盾化解。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要坚持“宜公开、尽公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学专家以及心理咨询师等作为第三方成员参与公开论证、公开示证和公开答复,围绕风险矛盾焦点发表评议意见,纾解当事人心结,确保信访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3.借助党委政府力量化解处置矛盾纠纷。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和指导,对涉及民生、教育等涉法涉诉问题,在依法办理的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对发现的一类问题或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注释:

[1] 胡夏冰:《案结为何事难了——怎么看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28日。

[2] 参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源头治理防范在先》,《人民检察》201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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