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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

2020-12-28左超张丹凤

民生周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监督员检察院检察

左超 张丹凤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内容全面客观,送达程序合法,希望企业能够以此次送达活动为契机,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在经营活动中学法、知法、守法,达到双赢效果。”

在参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赴十堰送达检察建议的活动时,人民监督员郭莹辉说。

人民监督员参与送达检察建议,要从西塞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说起。赵某系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至2014年该公司为了在湖北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中获得承建资格并从中获取利益,采取多种手段多次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并根据办案具体情况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

虽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检察建议书并未“一发了之”。为了营造优质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同时全面掌握该公司经营及相关工程质量,在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去现场走访该公司经营场所及承建的相关工程。

通过实地走访及查阅、调取资料,西塞山区检察院发现该公司经营活动规范,曾荣获省级市政示范工程银奖,且中标的多个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

于是,两名全程参与该案检察建议送达的人民监督员郭莹辉、柳青兰彻底放心了。

人民监督员柳青兰说:“之前都是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及企业相关情况,但还是担心公司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现在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诚信纳税、合法经营,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过硬,对这样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理,我们应当给予支持。”

近年来,西塞山区检察院为适应新时代对人民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工作和办案活动,上述检察建议送达活动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

同时,为了让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归属感,西塞山区检察院不断创新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络和沟通方式,选派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建立通畅便捷的信息交流互动渠道,充分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除了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来参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检察干警也积极走出去,利用向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纸、杂志的机会,开展联络走访工作。

一來一往间,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情感逐渐凝聚成无形的力量,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融入检察事业的各个环节,助力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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