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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

2020-12-23张舒逸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21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吉林省

张舒逸

[摘    要] 本文在分析了吉林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科研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仍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监管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激励机制、人才结构不合理和外部环境不利于改革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吉林省科研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公益类科研机构;吉林省;科技创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21. 074

[中图分类号] G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21- 0168- 03

0      引    言

科技是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渠道,科技强国已成为我国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环境和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下,国家提出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方针纲领,吉林省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对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体制改革,同时也发现其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在具体分析后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1      吉林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吉林省省属公益类(含农业类)科研机构在20余年的发展建设中数量和规模都在持续提升,按有关标准运行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达35个,总编制为6315人,在职人数5329人。其中,社会公益类23个,农业科研机构12个。在35个研究院所中含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8个,重点文献馆藏、资源保藏、网络中心32个,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授权,具有质量检验、检测、监督职能的机构24个,具体发展现状有以下几方面。

1.1   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初现

吉林省公益类科研机构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1)中央直属科研机构,如光机所、应化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参与了中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项目,根据科技潮流导向和国家战略需求进行机制整改,从而提高科研效率和价值;(2)省属科研机构中有23个申请转制为企业,其中15个申请入国企,3个申请为股份合作制公司,3个申请为有限责任公司,1个进入企业,1个成为中介机构;(3)市(州)属科研机构在产权制度进行改造,如四平机电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出资买断院内资产使其成为股份制公司;(4)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国企中的部分科技人员脱离原单位,自主创办民营研发中心和公司,按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开展科技工作。

1.2   引导科技融入经济建设

(1)将科研成果市场化、商品化,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科研成果得以有效转化从而充分体现其价值。目前,吉林省拥有常设技术市场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38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4个,有效使科技融入企业;(2)调整科技拨款体制,削减不必要的科技经费,减少科研机构在市场中的竞争压力;(3)鼓励科研机构、高校走进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科研成果优势与企业合作或自创企业、服务机构;(4)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科技集聚效应,并将科技带入生产建设,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1.3   科研机构内部机制改革

目前,绝大部分科研机构都施行院所长负责制,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自主经营。人事制度方面,根据综合能力、业绩、亲和力公开聘选中层干部,脱离职称、工龄等限制;分配制度方面,实行多元工资组成结构,除了基础工资,还根据业绩或岗位的不同分配工资,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中科院下的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基础工资只占工资全额的30%左右;职称改革方面,设立创新研究员岗位,根据能力聘用科技工作人员。

1.4   扩大科技涉及领域及开放度

吉林省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市场的信息交流并互联互动,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并使其实际价值得以实现。调查结果显示,吉林省优秀的科研机构都具备较强的科技合作能力,领先发展的科技企业也有较强的产学研联盟和多方合作伙伴。如吉林大学与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MacDiarmid合作共建实验室,使其科技水平始终保持在国际前沿;通化东宝聘请留美博士开发的基因重组人胰岛素,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独立生产该产品的国家。

1.5   合理管理科技资源配置

近年来,科技管理部门始终有选择地配置科技资源,使科技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证项目中科技高水平的同时符合市场需求,实现水平与效益齐头并进;促进科技计划与科研团队相融合,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培养高技术人才;鼓励科技研发与吉林省发展建设相融合,在科技突破中使省内发展问题得以解决;促进科技与产业共同发展,以科技为渠道巩固产业优势;鼓励科技项目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充分利用国家支持。

2      吉林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存在问题

2.1   功能定位方面

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在参与科研与市场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其功能定位呈现出两种特点。其具有公益服务性,为政府和社会群众提供公共品;在进入市场后,其科技成果在符合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具备竞争优势获取更大收益,但同时也无法达到让社会更多群众从中获益的目的,与其公益服务性相悖。而且在科研机构的科技工作人员,行政职责与事业职责双责在身,难免有分工不明、精力不足的情况,这也需要科技人员做出相应调整。

2.2   监督管理方面

在傳统管理体制下,公益类科研机构不实行经济核算,在为政府提供科技类公共品时缺少竞争、鼓励和监督,使得省内公益类科研机构工作效率低、科技成果水平不高。吉林省的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由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环保局等行政部门主管,多实行政府的管理方式,与市场的高效管理大不相同,使得科技工作人员工作动力不足,上下承接不完全,与达到公益服务目标有一定差距。

2.3   资金投入方面

吉林省省属科研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几乎没有来自社会的资金投入,使科研经费额度受限,耗时或耗资较大的科研项目难以进行,也很难独立进行高经济效益的项目,一旦脱离政府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将难以正常运作。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存在多方管理和重复投资的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有与国家任务目标不适应的情况,经济效益低,投入资金难以得到价值相等的回报。

2.4   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吉林省很缺乏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激励政策,虽然有相关文件提出建立激励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实现,使得科研人员研发动力不足,难以有创新突破。

2.5   技术人才结构不稳定

科研机构改制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较之前有很大差距,使得一批科技工作者提前退休,从而出现技术人才结构断层、人力资源短缺的现象;科研机构难以获得较多经济利益,使部分人才流失;高校和领先的科技型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远远大于公益类科研机构;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的编制名额与对其需求程度不相符,对未入编人员的待遇缺乏吸引力。

2.6   外部环境欠佳

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仍多是文件类的政策意见,对科技工作运行规范没有统一的约束。虽然国家已开始重视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文,但群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仍然薄弱,部分科研成果从个别工作人员手中泄露,失去专利效果。侵权现象增多,许多人钻知识产权保护法不成熟的空子,利用不法手段盗取他人成果,并以低价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价格优势,对专利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3      对策建议

3.1   科研机构方面

(1)明确功能及定位。科研机构需要把为全省提供科技公共品放在首要地位,坚定提供科技服务的原则;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形成新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行政职能,根据区域发展要求和未来趋势,为区域内科技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省内没有能力设立研发中心、合作组织的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和信息。(2)组织结构调整。将科研项目活动分为公共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在保证为政府和群众提供科技公共品的同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国家拨给的经费进行科技公共品的研发,同时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对主要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实施产权激励机制。(3)内部资源结构调整。先选择合适的省属科研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试点,从中找到问题并设法解决,在具备一定经验的情况下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做出资源整合大举动;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方向;以“符合省情、扬长避短、突出特色、規模适度”为原则进行整改,按计划时间完成科研机构布局、建设高科技园区、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等目标;根据各产业需求对科研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减少不必要的经营开销和重复投资,削减掉贡献低、不适合吉林省发展的科研机构。

3.2   政府举措方面

(1)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科研机构的限制,多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将一定权力下放给科研机构自己掌握;着力建设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反馈机制,设立独立于科研机构外的监管机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外部监督与反馈。(2)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应统领大局,对行业共性基础研究给予财政拨款和经费支持,对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给予项目经费或其他政策支持;需要调整对走进企业的科研机构的支持重点,从原有的以支持项目为主向以促进科技产业化为主转变;适当放权减政,给予科研机构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力。(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省内对科研机构实行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并提高实际操作性,同时加大投入力度,让公益类科研机构有坚实的运行保障;提高科研机构内部大型科研仪器和设备等硬件条件,同时积极搭建合作组织或信息交流平台,让社会更多主体共享科技资源;为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新的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等融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优势产业降低贷款或担保条件,拓宽融资渠道。(4)完善宏观改革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地行使各种政策;完善政府对科研机构的宏观政策支持,从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职工待遇等多方面考虑;制定针对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免相应税额,对科研机构拓展科技活动、建立合作基地等占用土地减免房产税;提高科研机构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鼓励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产出,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积极性。

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起效过程,政府、科研机构主体、高校、企业、社会群众需要共同协作配合,在整改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吉林省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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