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执法:保护还是抑制企业创新?
——“谷歌比较购物案”引发的理论分歧及对中国的启示
2020-12-21白让让
人文杂志 2020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一、引言
2010年至今,我国电信、双边市场、电子商务等产业得到充分的发展,一些商业模式和服务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领头雁。阿里、腾讯、百度等运营商,也和谷歌、亚马逊、苹果等跨国公司一样,居于不同细分市场的垄断地位。某些垄断运营商基于自身的市场支配势力,使用价格歧视、纵向圈定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剩余和其他参与者的利益。问题在于,我国的《反垄断法》自从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除了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过一些本土平台运营商的兼并重组案外(结果都是无条件批准),无论是发改委和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还是2018年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没有完整调查和处罚过一家本土主导运营商,这些高科技产业获得了事实上的“豁免”待遇。这种立法和执法脱离的现状,不利于新企业的进入与产业的持续创新。
选平板掺入法,使用鉴定合格的鼠伤寒沙门氏菌突变型菌株TA97、TA98、TA100和TA102,设8、40、200、1000、5000 μg/皿5个剂量组,未处理对照组、溶剂对照组和阳性对照组,37 ℃培养48 h。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将“数据”与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传统的生产要素并列起来,提出了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政策建议。数据既是高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这类产业竞争的手段和载体,维护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就需要加强这一领域的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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