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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规模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0-12-19许昌市农广校于振亮

河南农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许昌市龙头企业规模化

许昌市农广校 于振亮

许昌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何促进农村经济更好地发展,笔者认为鼓励小农户联合起来,通过规模化经营来发展农村经济是必要手段。

一、经营现状

(一)龙头企业

近年来,在“谁有能力谁牵头,谁牵头就扶持谁”的政策推动下,许昌市农业龙头企业快速成长。2016 年,许昌市累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2048 家,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963 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2 家。如山花粮油集团、湖雪面粉公司的粮油食品加工产业以及禹州中药材市场的中药材产业、鄢陵北方花卉集团的花卉产业、长葛众品食业公司的畜牧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二)特色产业

2016 年,许昌市依托农业优势资源,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15 个,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9 个(省级示范性集群1 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6 个;集群销售收入346.7 亿元,集群内协作企业172 个,协作合作社105 个,配套研发机构16 个,带动农户15.4万户,吸纳农民就业2.5 万人。如鄢陵县的花卉基地、长葛市的畜牧禽类养殖基地以及许昌县河街腐竹工业园和将官池镇为中心的食品加工工业园带动形成的小麦、大豆为主的种植基地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目前,许昌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787 家,成员出资总额17.5 亿元,入社成员2.66 万人,基本形成了多产业、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格局。如襄城县恒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禹州市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鄢陵县彭店莲藕产业合作社、襄城县绿之洲果蔬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化经营运行不规范

在农村发展规模化经营是一个打破传统小农经营定式的创造性行为,必须要求有完善的机制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虽然大多数规模化经营主体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制定了章程,但是在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却做得不够,制度建设薄弱,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如“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大多流于形式,经营活动由法人代表或少数股东说了算。

(二)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不强

许昌市涉农龙头企业的数量不少,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有待加强。不少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沟通,多数企业没有能力指导农民生产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的农产品。而政府部门又缺少必要的服务和管理,致使一些本地企业到外地购买农产品或企业收购不到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要求的农产品,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减少了许昌市的农产品出口数量,造成许昌市部分优势农产品的低价销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不强

截至2016 年底,许昌市有4787 家合作社,入社成员2.66 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约有6 名成员。许昌市现有国家级示范社8 家,省级示范社26 家,市级示范社147 家,共计181 家,但也只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3.7%。整体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持续发展能力不足,运行不规范,融资难,特别是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合作社中90%以上的成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合作社内懂技术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领军人物严重缺乏。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两委班子,走“党建+规模化经营”道路,建立配套的融资、人力、交通等各方面相关机制。市、县(区)级政府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立企业负责人培训制度,提高他们对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

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如襄城县顺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农户(贫困户)+工厂+网络电商+实体店”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多措并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依托各村的特色产业或“一村一品”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围绕全市优质粮食、中药材、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经营能人等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多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活动,并依托淘宝、京东等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益农信息社等现有资源,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素质,增强带动能力

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增长见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组织人员定期到合作社进行培训和指导服务,通过“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教育培训”等项目对合作社人员进行培训。

(五)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财政、农业、供销社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规模化经营相配套的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为规模化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要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有效整合现有的财力资源,采取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对一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进行集中扶持;向上级财政、农业等项目主管部门积极申请扶持发展项目,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这一领域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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