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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2020-12-19

河南农业 2020年9期
关键词:总面积大户经营权

近年,偃师市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带动等手段,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程度逐渐提高。目前,偃师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21 万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5%,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无公害蔬菜、葡萄和其他水果、花卉苗木、经济林和其他林木等,促使全市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要形式

(一)龙头企业联结型

该模式主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承租方,通过流转承包农户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0.08 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

(二)专业组织带动型

该模式主要以专业合作社为承租方,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或是由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再返包给有意愿承包的农户,通过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优质服务,形成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销售的格局,提高农产品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0.51 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7%。

(三)种植大户集约型

该模式由种植大户通过租赁形式,集中使用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0.55 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5%。

(四)自由流转推动型

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农民大幅增加,为防止土地撂荒,这些农户把土地低偿流转或委托给亲戚、朋友进行经营。全市此类土地流转面积0.08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0.63%。

二、开展情况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偃师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开展土地流转。一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户和土地承租大户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土地流转。二是由市农业部门统一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乡镇政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对流转合同的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严格审查,纠正不合理行为。三是土地流转中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对于土地是否流转、价格高低、流转形式如何选择等,完全由承包户自主决定,不采取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将整村(组)农户的承包地统一对外招商经营。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全部用来发展农业种植或畜牧养殖,自查中未发现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后续服务跟不上

虽然市、乡镇、村都建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但工作人员少、经费没有保障,指导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土地流转合同监管不严,对承租方的整体实力、农业经营能力等审查不到位,大部分合同没有到乡镇政府进行鉴证,土地流转台账不完善,对合同的履约缺乏有效监督。

(二)缺乏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服务平台

目前,偃师市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中介或服务机构,现有的政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还不健全,农户和土地承租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造成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

(三)金融信贷扶持力度不强

农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各类土地承租大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资金链跟不上,将影响农业生产。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尚未开展针对土地流转大户的专项贷款,有的土地承租大户想扩大再生产,但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

(四)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对土地流转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涉及农业、畜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仅靠农业部门查处力度有限。目前,全市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对涉及流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强。

四、建议

一是按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偃师市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二是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三是严格要求土地流转主体责任人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做好书面合同签订工作,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好各方利益。四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土地流转大户的资金扶持力度,对形成一定规模的承包大户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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