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背景下电视节目的创新发展

2020-12-19赵柯益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络化电视节目受众

赵柯益

(平顶山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平顶山467036)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这是自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来,“互联网+”发展的又一新高潮。电视作为传统媒体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受众不断被以微博、短视频平台、电子杂志为代表的新媒体蚕食,导致传统电视节目的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在“互联网+”背景下,制作和传播电视节目应牢牢把握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这一机遇,革新理念、更新设备和系统,实现电视节目从新媒体中的突围[1]。

一、电视节目制作现状

在信息碎片化时代,传统电视节目的内容与形式都呈现出显著的单一性,基本停留在21世纪初的框架内,主要以新闻类、教育类、电视剧类、传统综艺类、大型舞台表演类节目为主。当然,电视节目制作有基本规范,但仅就其节目内容来说,电视早已无法满足受众的多样化要求。其次,区别于新媒体节目“软广告”的广告投放方式,传统电视节目受制于频道盈利需要,时常选择在节目播出期间插入大量广告,强行分割受众接收信息的连贯性。这样一来,受众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造成电视节目信息传递的停滞,严重影响了受众的观赏体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视节目的发展。再次,电视节目内容与形式创新性较低,同质化现象严重。往往是别家什么吸引受众,就如法炮制一档披着不同台标外衣,实质内容相同的电视节目,这会导致受众审美疲劳。受众记住的,通常是同类型中的原创节目,而后来者会被扣上抄袭的帽子。在这一过程中,实质消耗的是传统电视行业的媒体公信力,严重制约了电视节目的传播和发展。最后,从传统电视节目的传播方式上来看,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是单向的。即从信息的选择、采集到制作,再到平台传播,最后到受众接收到信息,整个过程中传播者无疑处在活动的主导地位,传播者并没有建立完整有效的受众反馈机制,受众的反馈信息往往不能有效传递给传播者。近年来,尽管许多电视节目纷纷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公共频道,搜集受众反馈的信息,但效果微乎其微。这种现象会导致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不能有效了解受众的关注重心,及时调整节目内容,迎合受众口味。

二、“互联网+”在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应用

与传统电视节目相比,“互联网+”背景下的电视节目应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开放性。受众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有针对性地观看自己喜爱的电视节目,并且这一接收过程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联网+”在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应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与“新媒体”合作

随着短视频的传播发展,即时性、丰富性、便捷性的视频传播理念和方式已经形成。短视频传播可以实现传播者与受众即时分享各类云端资讯,让受众可以从以往的资讯被动接收者,逐渐转变为参与传播各类资讯的主导者。人们在收看短视频的同时,可以详细了解到资讯的各类信息,让信息产生较为广泛的传播影响。新媒体允许受众成为传播的参与者,有力拓宽资讯传播渠道。新型短视频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被网络受众传播,让传播者将自身想表达的意义尽情展现并分享给受众,使信息、资讯、新闻、文案的传播变得更为简单、丰富、多样[2]。同时,短视频传播的方法和内容更加丰富。短视频传播可以让网络平台当中的各类人群对文字、内容、图片、视频、文案进行编辑,同一段视频内容或视频文案,经过用户加工后,可以出现多种不同版本,实现产品的交互衍生。

电视作为传统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新媒体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是可以互相融合、健康发展的。受制于制播方式,传统电视节目内容和形式选定往往是以电视台为主导,但当下的信息传播正逐渐转变为以受众为主导。这要求电视节目制作要积极回应受众需求,探究融合新媒体的方式和路径。

(二)节目网络化

传统电视节目的传播受一定时空限制,即固定频道、固定时间段,以固定的播放方式进行播放。而新媒体则彻底打破了这些限制,将选择权更大程度地交给了受众。传统电视节目的传播,相较于网络内容的传播,有相对更高的强制性条件。从沉浸感和关注力角度出发,有部分优势,但弊大于利。由于新媒体将播放权限交给受众,受众在接收内容时可快进、倍速播放、定点播放、发送实时弹幕,甚至可以进行深度加工剪辑。这使得受众能将有限的关注力集中在特定片段、特定内容上,进而产生巨大的内容反馈效应。由此带来的次生效应显著,并会迅速集成同类型受众。

要实现电视节目制作网络化,首先需要建立网络系统。在整个系统里,储存设备无疑是关键环节,完善核心存储设备能够确保电视节目网络化的顺利进行。其次是后期制作环节,非线性编辑系统同时也要符合网络化要求,保证电视节目制作效率。在节目制作网络化过程中,除了上述两项硬件设备,还要建立相应网络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具备非常多的功能,比如用户管理、节目制作管理等,同时可以管理整个制作流程、管理节目代码等。通过各种功能有机结合,保证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效果。当完成节目制作,为了让网络化系统性能更好,还需保障该系统的安全性,使之具备较高的可靠性。比如自动检查网络化系统,并且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用合理解决方式。

传统电视节目制作网络化是大势所趋,是电视节目发展所需,更是节目制作的必然要求。21世纪是网络时代,网络信息传递技术发达,电视节目制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优势,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互联网发展规划,有效提高电视节目制作与传播的效率,改善现有电视节目的传播环境,使得整个电视节目制作传播流程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3]。

(三)塑造品牌文化

品牌文化塑造,指通过赋予品牌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立鲜明的品牌定位。传统电视节目需要树立品牌。在“互联网+”背景下,品牌是电视节目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是电视文化的具象化,代表着传统电视行业的形象。在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成长期的发展后,电视节目品牌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这一过程中诞生了诸如《新闻联播》《面对面》《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星光大道》《快乐大本营》《中国好声音》《极限挑战》《爸爸去哪儿了》等一大批知名品牌栏目。这些优秀电视节目鲜明的形象包装和文化品牌建构,是其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的电视节目兼具意识形态性和商品属性。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电视娱乐文化传播的渠道发生了转变,电视节目应审时度势,确定自身定位,建立完善品牌文化,才能更好地赢得受众的喜爱[4]。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也正在改变大众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在此背景下,传统电视节目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电视行业如果能借助5G来实现自身革命,就有可能弯道超车;但如果不从受众出发,拒绝交互与开放,电视终将被时代淘汰。“互联网+”背景下,电视行业必须要立足互联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新时代背景下传统电视节目的发展和转型。

猜你喜欢

网络化电视节目受众
职业院校财务会计网络化建设
再论“声无哀乐”——嵇康笔下的声音与受众
地铁网络化运营乘客信息需求阐述
基于受众需求谈电视新闻编辑如何创新
网络时代受众心理的分析和引导
周日广播电视
周五广播电视
周三广播电视
电视节目
考虑量测时滞和相关噪声的网络化数据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