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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道教经济思想的转型及意义*
——以苏州为中心的考察

2020-12-19黄新华

关键词:神灵道教商人

黄新华

(苏州市道教协会,江苏 苏州 215006)

明清时期,道教的经济思想发生了由抑商到护商的转变。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大量具有保护商人利益、助益财运亨通的神灵,道教的戒律思想、伦理教化也更多地与商业活动相结合。道教的这种转变,是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以苏州为例,自宋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众对于财富的追求日益强烈,从而出现了“竞以求富为务”的社会风气和“不为商者寡矣”的社会现实。作为注重服务现世生活的道教,为满足世人的需要,自然衍生出与财富相关的信仰体系,出现了“解钱粮”等信仰风俗。五通、关羽等财神信仰,以及妈祖等与求财相关的神灵信仰也随着外地商人在苏州经营活动中的信仰实践而广泛传播。道教经济思想的转变,在无形中为商人抱团取暖提供了媒介,也将诚信经商、公平买卖等伦理要求通过劝善书、话本小说等灌输给社会大众,为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

一、明清时期道教经济思想的转变:由抑商到护商

“重农抑商”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所主张的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发展的思想,在伴随中国农耕文化土壤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本土宗教——道教的教义思想中有着极为明显的体现。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决定道教的性质和内涵以及其方向,使‘道’具有明显的‘农’意。”[1]因此,无论是道教的信仰体系、神仙谱系,还是科仪法事、清规戒律,都紧紧服务于中国传统农业生产,并对商业的发展持抑制态度。

这种抑商的态度在道教奉为经典的《道德经》、早期经典《太平经》、葛洪等历代高道以及戒律思想中俯拾即是。《道德经》不仅认为财富是无法长久保存的,而且把富贵、财富视为招引祸患的源头,并告诫人们“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太平经》提到“夫财者,天地之间盈余物也”[2]695,意指财物是天地之间用来衣养人类的东西,是天地间的盈余之物,并不值得珍惜。《太平经》还告诫人们:“古者圣人深计远虑,知天下之财物,会非久是其有也。身在,财物固固属人身;身亡,财物他人有也。故无可爱惜,极以财物自辅,求索真道异闻也。故其身反得长存,财则在,常属于人也。”[2]343也就是说,财物是身外之物,并不能始终占有,因此应该“安贫乐贱”,而不应去追求会给自己带来祸患的财物。东晋时期著名高道葛洪同样提倡重农抑商,他认为“洪尤疾无义之人,不勤农桑之本业,而慕非义之奸利”[3]340,富贵财富会给自己带来祸患,会招来他人的嫉妒,引起纷争。在他看来,“其取非义之财,不避怨恨,譬若以漏脯救饥,鸩酒解渴,非不暂饱而死亦及之矣”[3]194,“独有贫贱莫与我争,可得长宝而无忧焉”[3]257。因此,他反对与“贾竖争利”,主张贫贱者“以无财为富”。在道教戒律思想中,抑商思想更是普遍存在。例如,较早出现的道教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二十二戒,不得贪惜财物”“第二十五戒,不得多积财物侮蔑孤贫”“第八十八戒,不得自举己物以为好”“第一百五戒,不得积聚财宝,以招凶祸”“第一百二十三戒,不得为人保任券契、买卖田宅、奴婢之事”“第一百三十七戒,不得为人谋合私利”“第一百三十八戒,不得广求宝物”“第一百四十八戒,常当勤避恶处,勿贪禄、苟荣利”“第一百六十三戒,凡衣物不得过畜三通”[4]等等,都是对从事商业活动的限制。正如马克思·韦伯所分析的,中国虽然有安定与和平,有商品贸易自由,有居住流动自由,有生产方法自由,对于工场主的热情并未加以限制等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有利条件,但中国资本主义迟迟不能产生,其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伦理的内涵及其衍生的行为与资本主义精神格格不入。[5]

事实上,道教这种抑商思想自宋以来,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时期,虽然道教的教义和戒律思想仍有抑商成分,但从民众普遍信仰的神灵、社会上广泛出现的劝善书以及以道教为题材的话本小说中可以发现,道教对于商业的看法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开始由抑商向护商转变。

明清时期,在民间有着广泛信仰的神灵中,许多都有护佑买卖求财的神职,如天妃信仰。天妃信仰自宋代在福建产生以来,随着水路运输走向全国。天妃的神职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护往返于五湖四海的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明初的《太上老君说天妃救苦灵验经》对天妃护佑商人、帮助人们完成发财心愿多有提及,如“凡人有祷捧金炉,一切归心从恳祷”[6]408,“尔时天妃闻说偈已,稽首天尊道前,而说誓言:一者,誓救舟船达于彼岸。二者,誓护客商,咸令安乐”[6]409,等等。

如果说天妃尚是兼顾商人的利益,主要护佑穿梭于水路商业行为的话,那么财神信仰就是专门的商业守护神。自宋朝出现“财门”“财马”以来,以五通神为代表的财神信仰因为有赐财之能而日益香火鼎盛。清代叶梦珠说财神信仰“惟大江以南,庙貌最盛,自通都大邑以及三家村落,在在有之,不下数千百万,名亦种种不一”[7]80,又说“吴中淫祀,……其家崇户奉,乡城遍布者,莫如五圣祠。而最作威福,使缙绅士庶凛凛奉承,不敢稍有懈志者,莫如苏州之上方山五圣”[7]98。可见,以五通神为代表的财神信仰已经遍及江南的城市、乡村,得到了当时民众的虔诚供奉。

除了出现越来越多具有护商祈财神职的神灵,道教在对伦理宣化的过程中也不再将经商作为批判的对象。这种转变在道教的劝善书中有着较为明显的体现。劝善书是宋明以来道教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将通俗易懂的语言汇编成小册子来宣扬道教的基本信仰,规范信众的道德秩序。明清时期出现的劝善书,在对道教信仰和伦理道德的宣扬过程中,更多地与商业行为相结合,注重宣扬商业行为应遵循的伦理道德,以及按照伦理道德行事能获得的福报。例如,《太上感应篇集释》多次用经商的例子来引证道教的承负等教义思想,积极宣扬获取财富必须通过正当手段的道德伦理要求。又如在解释“不欺暗室”时,《太上感应篇集释》列举蒲州杨溥父在经商过程中忠信不欺,千里寻找故人之子归还金钱,从而为子孙后代积下福禄以印证道教的承负思想。[8]339

与劝善书相呼应,在明清的话本小说中,道教神仙也更多以保护商业行为的守护神出现。例如,明末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则故事,讲述道教女仙成为徽商程宰的守护神,先后三次帮助他渡过劫难。[9]

二、转变的社会背景:“竞以求富为务”风气的出现

由抑商到护商,道教对于商业经济发展的这一态度转变,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自宋朝以来,随着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政策松绑,商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剧增,工商业者得以“以资买官”,其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形成地主、官僚、商人逐步结合的趋势。同时,中国社会的市镇集市快速发展,城市商业区域扩大到城外,特别是在明中后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以苏州为例,明朝中后期开始,苏州纺织业已经出现机户和织工明确分工的景象:万历初年,苏州出现了“郡城之东皆习机业”[10]的城市风貌。因此,万历二十九年(1601),时任应天巡抚的曹时聘在疏中说:“吴民生齿最烦,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织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1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素来重耕读传家的苏州社会不再以“学而优则仕”作为唯一目标,从商致富成为更多人的选择。正如明孝宗朝文渊阁大学士丘浚所言:“今夫天下之人,不为商者寡矣,士之读书,将以商禄;农之力作,将以商食;而工,而隶,而释氏,而老子之徒,孰非商乎!”[12]从商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因此,明代苏州人黄省在《吴风录》中记载:“自沈万三秀好广辟田宅,富累金玉,沿至于今,竞以求富为务。”[13]明中期苏州学者归有光也说:“故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四方。”[14]可见,上至士大夫家族,下至平民百姓,从事商业活动已是再普遍不过的事。

不仅如此,原本清净的宫观也被商业侵扰。在从商风气盛行的背景下,地处苏州古城中心的玄妙观也免不了进驻商业行为。《长洲县永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摊肆碑》记载,在苏州府长洲县衙门颁发的公文中明确表示,“将观外场地,令方丈道士出资搭盖,开设摊肆,自向方丈议租,所得租息抵补殿庭门户岁修经费”[15]。正因如此,作为三吴宫观之首的玄妙观在明清时期成为苏州的商业繁华地,“只见茶坊酒肆,多如林密。那些游玩人士亦甚不少,都在这左右各处玩耍。观内一带所有那些三百六十行,竟无一件没有”[16]。

随着社会上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增多,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这在明清时期苏州所流行的“解钱粮”(也称“解天饷”)风俗中可见一斑。顾禄《清嘉录》“解天饷”条记载:

春中,各乡土地神庙,有解天饷之举,司香火者董其事。庙中设柜,收纳阡张、元宝,俗呼钱粮。凡属境内居民,每户献纳一副、十副、数十副不等。每完一副,必输纳费制钱若干文,名曰“解费”。献钠稍迟,则遣人于沿街鸣锣使闻,谓之催钱粮。有头限、二限、三限之日。限满之日,盛设仪从鼓乐,戴甲马,舁神至穹窿山上真观,以钱粮焚化玉帝殿庭,为境内居民祈福,名曰解天饷。[17]

“解天饷”实际上是通过向神灵缴纳“钱粮”,得到神灵的护佑,从而财运亨通,发家致富。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时任江苏巡抚的汤斌在《毁淫祠以正人心疏》中说:“商贾市肆之人,谓称贷于神可以致富,借直还债,神报必丰。”[18]民众对于财富的追求直接表现为自身的信仰实践表达。

面对社会上民众对于财富的渴求,道教的神灵信仰必然做出回应。事实上,道教的许多神灵信仰恰恰是随着不同地区的商人在其经商过程中得以进一步传播扩大的。作为在异乡经商的商人阶层,由于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诸如财神、关公、妈祖等信仰就成为他们相互抱团取暖的精神寄托。正如有学者所提出的,对明清时期的民众来说,道教信仰的主要目标由“长生成仙”转变为改善生活质量、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19]明清时期,社会上普遍信仰的道教神灵更多的是解决民众的现实生活需求,而五通神、关羽、天妃等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在外行走的商人,保佑他们财运亨通、人财两旺。四处奔波的商人在外出经商的同时,推动了不同神灵在不同地域间的传播。以苏州为例,五通神信仰最早出现在唐代婺源一带,苏州的五通神庙是由“徽州商人外出贸易途中建造的”[20]。苏州的晋商,在晋商会馆中都会竖立关羽神像,在订立契约时都在关羽神像前盟誓。苏州的天妃庙则大部分是福建等沿海一带的商人在苏州经商时建立的。民国《吴县志》记载,吴县的8处天妃宫,有7处的创建时间和创建人员确切可考。其中,创建最早的是胥江西岸夏驾桥南的三山会馆,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由福建商人集资建造,其余6处在康熙年间分别由漳州士商、泉州商人、宁波商人、兴化士商、汀州商人、潮州商人公建。[21]无论是财神信仰还是天妃信仰,供奉他们的宫庙基本都是在苏州经商的外地商人筹资修建的,商人是这些神灵信仰的主体。为满足广大商人的信仰需求,这些神灵的神职功能必然围绕商人的需要而发生转变。比如妈祖信仰,随着明中期以来漕运的进一步发展,舟船成为最重要的交通工具,往来于大江湖泊的商人依靠舟船行走,妈祖作为沿海地区、大江南北水上交通的护佑神,伴随各地的商人在全国生根发芽,其保护商人经商获益的神职功能自然首先被人所认知和接受。

三、转变之意义:倡导诚信经营的伦理价值

由抑商到护商,道教经济思想的这一转变,不仅给予在外经商的商人群体以精神慰藉,而且激发了商人扩展商业版图的信心,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此外,道教的戒律思想和伦理教化更多地与商业活动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商业伦理的发展。

自古以来的“重农抑商”思想,使得中国社会对于私有财产始终持漠视的态度。正如《中华帝国的法律》中所描述的,中国的传统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它的基本任务是对社会实施更严格的政治控制。[22]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商人从事商业活动不仅存在商业上的亏损风险和行商路上的自然条件风险,还会因为国家律法对于私有财产的漠视,造成各种人为侵占的风险。商业活动这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得商人们更多地期望借助神灵的护佑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道教对于现实生活的关注,特别是明清以来教义思想中护商态度的明确,使得道教成为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唐力行先生在对比徽州和苏州的社会环境后说:

道教的遁世绝俗、幽隐山林及求长生富贵的教义,与苏州人长期以来在政治经济重压之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境遇,相互渗透并浸淫累积为苏州人强烈的功名心态和市隐心态。社会信仰的多元化,造成一种开放的心态,并由此而造成苏州人心态多元、变通、求实的特征。这一方面造成苏州科举的全国之最,另一方面也造成苏州商业的全国之最。[23]

道教对于商业的促进,既体现在商人借助神灵的力量开展商业活动,也体现在借助道教神灵进一步规范商业伦理,为商品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如前所述,财神、天妃等许多具有护佑财富的神灵信仰是跟随不同地区的商人辗转经商的过程传播开来的。商人们每到一处,往往围绕地域或行业内有着共同信仰的神灵建立行会或会所,并以神灵的力量规范商业行为,保护行业的自身利益。苏州玄妙观机房殿内有一块《苏州府长洲县永禁机匠叫歇碑》,碑文称,机户为了维持“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的生产经营,向政府状告“不谙工作,为主家所弃”的不法之徒“挟众叫歇、勒加银使机户停织,机匠废业”,得到朝廷的批文支持后,纺织业商人联合出资刻立此碑。[24]1742-1743当时的玄妙观机房殿是纺织业公会的所在地,此碑刻立在机房殿内,自然也是希望借助神灵的力量,维护纺织业商人的利益。

道教神灵成为商人的精神寄托,不同地域的人围绕各自的神灵信仰抱团取暖,并以神灵的名义集结,商议行业内的重大问题,制定行业规矩。例如,苏州的饮片药铺商人以三皇庙为“议事整规之所”,“每逢朔望拈香,集同业于斯,讲求采药之道地,考博炮制之精良,勿苟且而欺心,毋作伪而造孽,尽心尽力,利物利人。语云,修合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凡吾同业,谨守斯言,庶几生财有道,源远流长”[24]1739。

与商人利用行业协会订立商业行为准则相对应的是,这一时期道教中的伦理思想更多地出现了诚信经商、公平买卖等要求。如《太上感应篇集释》指出,“与人贸易,秤不可轻,升不可小,轻出既不可,则重入亦不可,小出既不可,则大入亦不可”,要求诚信经营,不能轻出重入、小出大入。对于违反诚信经营的,则告诫是“冒太上之禁,失自心之平,雷火之诛,不旋踵而至矣”。书中列举江山县祝太郎,因为为富不仁,所用斗觚秤尺大小不一而受到报应惩罚,虽然想尽办法避祸,但最终还是落得屋宇钱帛流失殆尽的悲剧。[8]413-414《太上感应篇图说》则将“豪家取财迫人死丧之际,庸医取财乘人危急之时”与强盗杀人取财相并列,按照道教的因果承负,“皆堕恶报”。[25]

无论是围绕道教神灵所制定的行业规矩,还是道教所倡导的商业伦理精神,其所推崇的不欺暗室、诚信经营的理念都对中国的商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如苏州洞庭山人金汝鼐因为信奉神灵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在协作席氏商业经营的30年里,从不暗中谋取私利。汪琬在其墓志铭中记载,他在受到别人讥讽“君纵不欲自润,独不为子孙计耶?”时,以“人输腹心于我,而我负之,谓鬼神何”来回答。[26]可见,道教的伦理思想已经浸润到商人的经营活动中。

综上所述,作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道教信仰始终受经济基础的影响。道教由抑商到护商的转变,在明清时期就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苏州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竞以求富为务”的社会风气下,即便是“三吴道教首”的玄妙观也被商业行为包围,与之相应的“解钱粮”等信仰风俗以及财神等与求财相关的神灵信仰进一步普及。道教经济思想的这一转变,不仅满足了社会上民众对于获取财富的心理需要,而且随着对道教伦理思想的宣传,诚信经营等商业伦理融入苏州商人的商业活动。商人们把诚信经营作为神灵护佑的前提和商业活动有序开展的保障,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商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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