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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问题浅析

2020-12-16宋冠良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9期
关键词:经营者农场经营

宋冠良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南 新密 452370)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9年8月中央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表明国家对于发展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经营体系的决心。同时,根据《我国家庭农场规模及发展情况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而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动力为6.01人,由此可见,家庭农场对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有显著作用。截至2020年6月,全国家庭农场已超过100万家,这是国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成果。

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后,虽然家庭农场的数量有了很大增长,但由于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不够清晰,其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被明确,相关的扶持政策也不够完善。再者,现阶段的农场经营者多是由原来的个体经营者通过扩大经营面积转化而来的,其经营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缺乏对过程的控制,导致家庭农场的经营举步维艰。

1 家庭农场的内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家庭农场的解释是“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后,国内学者也对家庭农场进行了研究,从不同角度定义家庭农场。陈锡文提出家庭农场是适合中国各地情况的一种规模适度的、依靠家庭劳动力就能够经营、就能够管理的、并不需要雇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农场;朱启臻、胡鹏辉、许汉泽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的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结合不同学者的定义,本文对家庭农场的含义做如下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通过合理化的经营管理获得收益,并以此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整体来说,家庭农场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包括土地面积,经营范围等;(2)经营规模必须长期稳定;(3)家庭成员作为农场的经营者,同时也是主要劳动力,在农忙时,可以短期雇工;(4)家庭农场具有盈利性质,并且是家庭成员的主要经济来源;(5)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上特点可以作为判断家庭农场的标准和条件。

2 家庭农场经营问题分析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的农业经营形式,虽然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数量增长很快,但是由于宏观环境的制约和自身经营能力的限制,导致很多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举步维艰,以下从政策环境、社会环境、自身经营能力三个方面对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政策环境

2.1.1 缺乏合理的认证标准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形式,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目前并没有完备的认定标准。以河南省为例,2015年1月,河南省农业厅发布了《河南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流程及标准》,仅对省级家庭农场的规模进行了界定,对于普适性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没有详细规定。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存在,但经营规模暂时无法达到省级要求的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下级部门在进行家庭农场认定审核时,由于没有规范合理的认证标准,往往是准入门槛“一刀切”,这就导致很多家庭农场无法完成登记认证。

2.1.2 政策扶持机制不够完善

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在农业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目前存在的如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主要是对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经营形式进行补贴,对于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特定的完善的扶持政策;再者由于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不够完善,对于真正以家庭农场模式经营的主体不能很好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2 社会环境

2.2.1 土地流转不规范

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需要打破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重新整合,在此过程中土地流转成为整合土地资源的主要方式。据调查,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多是通过集体土地流转或个人土地经营权转包获得。虽然都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但存在合同条款不规范,甚至存在无效条款的情况。所以农场主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与合同另一方产生法律纠纷。

2.2.2 金融体系不健全

家庭农场在初期往往需要进行土地平整、配套水利设施建设、购买苗木等,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同时由于生物的生长规律限制,种植业的投资周期较长,而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数是由原来的个体农业劳动者转变而来的,自身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由于家庭农场是非独立法人注册,不能够凭自身信用贷款或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又不允许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这导致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资金缺乏时,不能很好地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融资。

2.2.3 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数是由个体经营者转变而来的,他们普遍呈现人群老龄化,生产方式传统,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亟需进行专业的经营管理培训,而现阶段为农业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以政府不定期举办的培训班为主,由于门槛限制,其受众较少。而在社会范围内从事农技培训的相关机构也不多,这就导致家庭农场的主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距离“职业农民”还有很大差距。

再者,农产品从农场到末端消费者要保证其品质,需要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尤其是冷链物流体系。而现阶段我国的冷链物流发展层次还比较低,能够提供农产品冷链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较少,并且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家庭农场与物流企业之间由于理念、操作规范之间的差异,还不能够实现深度合作,这使得家庭农场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面临巨大挑战。

2.3 自身经营

2.3.1 生产方式传统

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有相对应的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但现阶段,由于农场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落后,后继资金乏力,所以在进行农场的运营管理时还会采用个体经营模式,缺乏现代化的农用机械的投入,这就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过高。再者多数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没有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缺乏对产品的质量管理,甚至对产品进行简单的质量分级都无法实现。这就导致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没有质量保证,其价格优势也就无法体现。

2.3.2 销售方式单一

家庭农场的产品多数是初级农产品,而农产品的产出体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集中性采收,这就要求家庭农场采取合理的销售手段,提高销售效率。目前多数经营者主要以传统的批发渠道为主,虽然能够实现大批量、集中化销售,但销售途径过于单一不仅不利于获得更高效益,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同时在开发客户方面,家庭农场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并且生产产品相对单一,使得客户挖掘和客户管理称为销售过程中的短板。

3 家庭农场经营合理化建议

3.1 完善关于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

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首先各地应在上级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情况的家庭农场认证标准体系,不再搞准入制度的“一刀切”,将具有发展潜力的家庭农场纳入培养范围。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土地流转流程,加快流转进程,为家庭农场的形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拓宽农场资金来源渠道,改进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家庭农场的资金紧张问题。

3.2 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首先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的服务体系,可以通过农业服务体系向经营主体及时传递市场信息,帮助农场主合理安排生产,为农场提供农产品检测服务,保证农产品质量。再者通过建立相关体系,也可以实现政府部门对家庭农场的监管,为保证农产品安全提供一定的帮助。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服务的宣传,鼓励企业开展农资采购、技术指导、农技培训、产品销售等一些列助农服务,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4 结语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的农业经营模式,要想健康发展,政策的扶持、社会环境的改善、经营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三者缺一不可。政策的扶持是家庭农场能够稳步发展的基本保障,社会环境的改善是家庭农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经营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家庭农场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统筹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家庭农场才能真正发挥其优势,促进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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