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探析

2020-12-15吴泳瑜

现代农业科技 2020年22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培育机制新型职业农民

吴泳瑜

摘要    十九大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愈发重视,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乡村人才的振兴。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能否有效推行将直接关系“三农”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从培育机制入手,对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同时运用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制度供给、制度变迁、非正式制度等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阐述和分析了当前湛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期为湛江市今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完善提供相关的理论参考,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得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更好地服务于湛江地区的乡村振兴。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新制度经济学;广东湛江

中图分类号    G5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22-0219-05                                                開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九大中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20年2月5号中央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更是提出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乡村人才的振兴,因而必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乡村人才的振兴来加快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湛江市作为农业人口达450万人的城市,要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同样必须从提高本地农业人口整体素质方面着手。湛江市从2014年开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运行是否良好极大地影响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效果和质量。因此,对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和培育现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对培育机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国外其实并无“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说法,国外与之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投资”以及“职业农民培育”两方面[1]。而从国内文献来看,大多数学者皆是从农民的素质和农民的经济行为这两方面来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界定。

曾一春[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拥有科学文化素质、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技能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并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农业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居住在农村的农业从业者;学者蒋平[3]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为专门的职业、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生产规模,并且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同时收入相较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要高的职业化农民。

将以上学者的观点与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结合,可以大致上将新型职业农民定义为:以农业作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另外,与国外“人力资本投资”以及“职业农民培育”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阶段,对实证研究较少,且研究的内容主要聚集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培育的对象、必要性、制约因素、培育政策和途径等几方面,缺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实证研究。

本文在研究内容、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以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法和问卷分析法等方法对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展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实证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制度变革的理论,它关注在经济影响下制度如何发展,也关注制度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上作出了许多贡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新视角也为我国制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4]。

本文也尝试从这一新视角入手,在对湛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制度供给、制度变迁、非正式制度等相关理论,分析当前湛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为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寻找一个新的方向,同时为湛江今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完善提供相关的理论参考,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能更好地服务于湛江地区的乡村振兴。

1    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调查

1.1    调查内容和数据来源

为深入了解当下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运行情况,在正式开始调研工作前,项目组制定了针对湛江市坡头区、麻章区、遂溪县、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徐闻县7个县(市)区详细的资料搜集方案,以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相关负责人和往期参与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为调查对象,设计访谈大纲及调查问卷,力求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实证调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

2019年7月初,项目组前往湛江市各项目县区,与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负责人、湛江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代表就培育主体、培育人数、培育的经费投入、培育方式、培育效果等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访谈,同时项目组以问卷的形式对各项目县往期参与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3份,经整理分析,去掉数据缺失的5份问卷,最后有效问卷为328份,问卷的有效率达到98.5%。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有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体情况(性别、年龄、学历、从事的职业类型)、培育需求(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育效果(产量、产品质量、收入、销售问题、预期)。

1.2    调查总体概况

项目组通过对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相关负责人的交谈,以及调查问卷数据的整理,对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

据调查可知,在2019年之前,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是由项目县区农业局负责牵头,并由当地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共同承担培育任务。多头管理增加了管理难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直至2019年3月,湛江市开始实行机构改革机制,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并入农业局,同时农业局更名为农业农村局。此后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都是统一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行政机构的改革优化在减少项目运行交易费用的同时也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率。

当前,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如图1所示,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地方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培训机构负责。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发布培育方案,确定培训人数以及进行项目成果验收;地方农业农村局则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遴选培训机构、监督培训过程、项目成果验收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培训机构则负责学员培训和学员考核。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负责供给,保证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数、培训标准、培训流程都在政府管控之下,有利于培育结果更贴合政府设定的培育目标,同时也减少了项目推行初期面临的阻力。

湛江市在2014年开始试点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开始在坡头、麻章、遂溪、吴川、廉江、雷州、徐闻推行。由表1和表2可知,湛江市在2016—2019年共培育了4 502名新型职业农民,其间共投入经费1 279万元。

在此次调查中,新型职业农民中男性所占比例较高,占总体的89.0%;年龄主要集中在31~60岁之间,所占比例达到89.3%;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集中在初高中以及中专,小学以下和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而在职业类型方面,种植类占了大部分,所占比例达到47.5%,其次是养殖类。另外,村干部也积极参加了培训(表3)。

由表4可知,农民最希望获得的培训内容是偏向实用性质的现代农业技术技能,其次是现代农业理论知识以及创业知识和技能,对职业综合素养培养方面的内容需求相对较低;在培訓时间上,最为农民所接受的是3~7 d,其次是7~14 d,仅有4.0%的农民愿意接受1个月以上的培训。

由表5可知,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后,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大部分有所提高,但是也有农民觉得在完成培训后农产品的产量(占13.1%)和质量(占14.0%)并没有发生变化;在收入方面,大部分农民年收入增加1万~5万元,20.4%的农民增加5万~10万元,但也存在9.8%的农民年收入没有变化;关于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有48.5%的农民觉得在培训后已基本解决,但也有12.8%的农民认为参加完培训也依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在培训效果上,51.5%的农民觉得已基本达到预期,而11.9%的农民则认为培训并未达到自己的预期。

2    湛江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职责边界模糊,交易成本高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科斯提出,表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和交易相关的成本。调查过程中发现,省级部门下发的培育指标设计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按照农业农村厅的培育方案,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应该是年龄18~60周岁并拥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县区经营大户、经营带头人、农场主或合作社社长以及返乡创业的大学生等。然而从表3可知,调查样本中,有0.6%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育时已超过了60岁,有38.7%的新型职业农民学历在高中、中专以下。根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反映,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湛江市各项目县区符合培育条件的农民实际上很少。为了完成培育指标,地方农业农村局不得不降低培育标准,将60岁以上的农民、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农民也纳入培育队伍当中。

供需数量不一致往往造成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出现这种培育指标供需不一致的情况其实和政府职责边界模糊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有很大关系。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虽然是项目责任主体,但从图1培育机制图可以看出,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由上到下垂直行政领导的实际上是省农业农村厅。宏观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拨款分配、项目县的培育人数制定、课程设计、培育成果验收皆是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然而,在需求对接方面,省农业农村厅实际上却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难以对各项目县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情况都进行详细的掌握。因此,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具体培育方案和培育指标对各个项目县来说难免存在需求偏差;在项目运行方面,由于培育人数的制定、课程设计,培育成果的验收都是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因而地方农业农村局虽然是项目责任主体却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从而开展培育项目时不得不极度依赖于省农业农村厅的指示[5]。

省农业农村厅的培育方案和培育指标和地方实际存在需求偏差,而地方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展时又盲目“唯上”,为达指标硬凑人数。最终的结果不仅是参加培育的农民素质良莠不齐影响整体的培育效果,而且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宝贵的培育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2.2    “委托代理”关系不完善,培育效果不佳

“委托代理”关系指的是委托人为提高效率,通过契约的方式,指定或雇佣代理人为其提供服务,并且根据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其相应的报酬。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里,政府是委托人,培训机构是代理人。

然而从表5可以看出,当前的委托代理效果并不理想,培育结束后,有13.1%的农民产量未发生变化,14.0%的农民产品质量未发生变化,9.8%的农民收入未发生变化;同时,认为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没能解决的农民有12.8%,认为培育未能达到自己预期的农民有11.9%。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和“委托代理”关系不完善所导致的培训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有相当大关系。

猜你喜欢

新制度经济学培育机制新型职业农民
高等教育收费之本质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第三方教育评估制度环境研究
两种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及现实启示
基于probit模型的择校问题研究
基于二元Logistic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探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初探
英模文化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位培育模式、机制与策略
英国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育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