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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成本,努力提升市场竞争性价格能力

2020-12-15李超

经营者 2020年21期
关键词:目标成本

李超

摘 要 2020年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行业相关方征求意见,标志着本轮车险综合改革脚步进一步加快。本轮改革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考验,管理经营和业务的影响,以及财险公司如何根据自身情况,沉着应对本轮车险综合改革,值得行业深入思考。本文从省级财险分公司的成本视线出发,对本轮车险综合改革进行思考,期望最终实现公司在本轮车险综合改革中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 优化成本 经营成本 市场竞争性价格 目标成本 责任中心

一、商车综合改革前的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算定价

在银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商业车险保险费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X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费用调整系数包括公司的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在征求意见稿中,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和目前相比,相当于行业标准保费下调,实收保费下降,在行业风险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赔付率将显著上升。

精算定价管理从改革前的影响度测算,改革后的定价模型优化、报价逻辑优化,为此,精算定价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

(二)车险市场费用边际成本算账与管控

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车险费用配置的基本原则为坚持边际成本底线不突破,边际成本=预期赔付率+市场费用率。同时,在具体费用配置时,以“费折联动”“费赔联动”为基础,运用F值、车慧达等工具进行辅助费用配置。由于目前基准保费较为充足,各家主体在费用投放空间上相对充裕,整体市场呈现出费用驱动型特点。

由于市场费用是当期发生的成本,获取优质业务后,高费用即期入账,但业务结构优化带来的预期赔付率下降相对滞后,短期内优质业务占比提升后,边际成本压力增大,市场费用=简单通过边际成本倒减预期赔付率的管控方式,已经对业务结构优化造成一定影响。

二、核心应对理念

(一)关于价格

1.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赔付成本+固定费用+市场费用+必要利润

主要思路是以精算为主导,以精算模型为基础,测算公司赔付率水平,同时考虑理赔成本、固定费用、必要利润,最后倒挤出市场费用和成本价格。

公式是正确的,但在业务拓展时,会面临一定的问题。仅仅做好精算报价就能在这轮综合改革中走得更远、更好吗?笔者认为,本轮综合改革的核心是优化成本,精算能做的,是根据公司业务风险,结合公司其他成本,综合对业务进行风险成本报价,相当于算清楚公司的成本价格。但是,由于国内财险市场早已处于竞争白热化的阶段,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市场中具有绝对的定价话语权,因此衍生出了市场竞争性价格的问题[2]。

2.市场竞争性价格

市场竞争性价格是指买方市场结构下,由顾客、竞争对手等所决定的产品价格。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公司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市场竞争性价格=目标成本+必要利润

市场竞争性价格=理赔成本+固定费用+市场费用+必要利润

中华财险由于不具备对行业的巨大影响力和引领能力,因此,在市场竞争性价格和市场费用两方面,只能采取跟随策略,属于非可控成本,表面是变动价格、变动费用,实际相对固定。剩下的3项,理赔成本、固定费用、必要利润,属于可控成本,表面是固定成本、利润,实际相对变动。例如,某产品的市场竞争性价格是100元,公司股东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5%,那么该产品的目标成本为95元(100-100X5%),而一个公司的实际成本价格可能是110元,也可能是80元。

3.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后,市场可能出现的4种价格情况

(1)如果一家公司的成本价格高于市场竞争性价格,按成本价格是无法做进业务的。保险主体被顾客逆选择,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短期内将被淘汰出局。

(2)如果一家公司的成本价格高于市场竞争性价格,在成本价格无法做进业务时,公司选择跟随市场竞争性价格进行报价承接业务。短期看,业务量影响较小,但业务做得越多,亏损越多,公司经营成本将缓慢上升;从长期看,出现大额经营亏损后会被淘汰出局。

(3)如果一个公司的成本价格低于市场竞争性价格,按市场竞争性价格做进业务,公司将获得行业的平均利润,公司能正常稳健发展。

(4)当一个公司的成本价格低于市场竞争性价格,按成本价格做进业务,将把部分同业竞争者排除在市场外。公司短期没有利润,但公司不亏损,处于损益平衡状态,待众多竞争对手因为自身成本过高而简单跟随后,导致自身严重亏损出局,市场被进一步高度垄断,固定成本进一步被业务规模稀释,该公司将价格逐步提升,最终该公司将获得长期超额利润。

(二)关于成本

目标成本法,是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售价和目标利润为基础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通过各部门、各环节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目标成本的成本管理方法。直观看,目标成本是基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在考虑必要利润因素后倒推出的产品预期成本。

目标成本=理赔成本+市场费用+固定费用

因此,目标成本管理的原则是价格引导的成本管理。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表面是对各主体市场定价能力的考验,實则是对各主体目标成本管理能力的考验。

可将三大目标成本进一步分解如下。

1.理赔目标成本

理赔目标成本包括虚假赔案管控、真实管控理赔指标、伤人案件风险管控等等。

2.市场费用目标成本

市场费用目标成本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

(1)直接投入市场的市场费用目标成本,包括“费折联动”等工具运用后,通过费用配置对业务进行精细化筛选的管控过程,这类费用将随业务直接进入当期公司成本。

(2)承保前端间接产生的其他管控目标成本,包括车型折扣系数和承保政策管控等。这类管理在当期不会产生直接成本,但如果管控失效,在后期将大幅度提升公司的理赔目标成本。因此,需要強调前后端跨部门合作,跨职能团队要对整个产品的目标成本负责,而不是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3]。

3.固定目标成本

固定费用目标成本包括非刚性固定成本管控、固定成本分摊规则管控等等。

(三)关于责任中心

从财险分公司层级看,责任中心主要包括3类,分别是收入中心、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只有在目标成本管理中,加强对责任中心的定位,才能有效明确责任归属,落实目标责任。

1.收入中心(以产品和渠道为主,理赔和财务为辅)

产品线和渠道部门是业务发展的直接部门,负责业务的筛选和发展,直接对业务收入负责,可作为收入中心的主要部门。综合改革后,基准保费下降导致赔付率上升,理赔成本占车险总成本的权重越来越大,理赔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市场竞争性价格的空间。同时,固定费用成本也会对市场竞争性价格产生影响,所以理赔和财务可作为收入中心的辅助部门。

2.成本/费用中心(以理赔为主,产品和渠道、财务为辅)

在目前的成本构成中,理赔成本约60%,市场费用约24%,固定成本约13%。

综合改革后,理赔成本预计将由现在的60%上升到70%以上,理赔部门可作为成本中心的主要部门。综合改革后,市场费用预计将由现在的24%下降到14%,产品和渠道部门可作为成本中心的辅助部门。综合改革后,固定成本预计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财务部门可作为成本中心的辅助部门。

3.利润中心(以产品和渠道、理赔为主,财务为辅)

基于收入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在部门之间的定位,产品和渠道部门、理赔部门可作为利润中心的主要部门,财务部门可作为利润中心的辅助部门。

三、结语

中华财险业务规模处于行业中上游位置,在固定费用分摊方面,已经落后于“老三家”。因此,迫切需要对理赔目标成本和其他目标成本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努力提升市场竞争性价格能力,以期在本轮商车综合改革中占据优势,从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肖宁.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研究[J].当代会计,2020(14):157-158.

[2] 张静.新会计准则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单获取成本核算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5):197+220.

[3] 亢男.蒋炜.基于最优控制理论的车联网保险定价模型[J].上海管理科学,2020(0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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